福建突出三个方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1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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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福建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为进一步拓展审计领域,完善审计监督体系,2011年,福建省加大了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和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审计力度。主要突出三个方面推进此项工作:
    一是首次推行设区市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2010年首次开展市长经济责任试点审计是福建省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进一步规范、拓展和延伸。为贯彻中央五部委关于扩大对市(地)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要求,2011年安排市委书记、市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将审计面扩大到市委书记。这是福建省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进一步创新和突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设区市党委政府规范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促进民主决策、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继续推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扩大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2011年在继续推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同时,扩大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共安排12个县(市、区)14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安排4个县(市、区)8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占安排对象比例57%;安排5个县(市、区)5 位党委书记审计,占安排对象比例36%。县(市、区)党委书记审计已成为福建省经济责任审计一项常态化的工作。
    三是首次开展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同步审计。针对近年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结合目前高校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的管理体制, 2011年首次安排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同步审计。通过开展党委书记、校长同步审计,合理界定各自责任、有效监督权力运行,有利于促进高校政策的贯彻执行及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林丹伶  郑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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