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城市审计局启动审计项目“五双制”监管模式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来源:湖北省宜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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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为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创新湖北省基层审计项目监管模式,宜城市审计局通过“四个结合”,在2011年全年审计项目中深入推进“五双制”(在审计业务项目中同时签订业务审计与廉政建设“双合同”;参加审计的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对审计项目实施双系统控制监管;对2011年所有审计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双审查”;对审计业务实行社会和内部双监督)监管模式,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审计”建设。
    
    一是与宜城市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决战十二五、实现新跨越”活动相结合。紧紧围绕“决战十二五、实现新跨越”的目标任务,通过不断加强基层审计的反腐倡廉工作,保证审计监督运行安全、中央宏观调控资金使用安全、涉及民生、三农、社会保障、教育、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安全、审计干部成长安全,全面促进基层审计发展提速。
    
    二是与全面构建基层审计领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相结合。按照审计署关于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的要求,在各业务审计项目中,全面建立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体系、管理流程体系、廉政教育体系、预警防控体系、监督网络体系,切实强化《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规定,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组在基本结束审计项目后,必须把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等重要文书和问题如实向审计委员会(审计局局长、分管业务领导、法规科长、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组长、审计组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汇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审计组长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立体防控网络,实现基层审计建设领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的全覆盖,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

    三是与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审计”建设相结合。在业务审计设中,全面推进阳光客餐差旅、阳光现场审计勘察、阳光财务管理制度等综合建设,把廉政目标要求寓于业务审计管理之中。在审计过程中要坚定不移地揭露和查处虚报转移、截留挪用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坚定不移查处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大质量隐患、损失浪费问题;坚定不移地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线索。全面推进审计业务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形成防范基层审计廉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

    四是与“改革创新年”活动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纪检监察“改革创新年”活动,以创新基层审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体制机制为突破口,继续坚持重点审计项目全程监督、一般审计项目重点监督、拟上审计项目提前监督,坚持基层审计建设班子与廉政班子同步配备、廉政合同与审计业务合同同步签订、审计质量监督与廉政监督同步进行、廉政建设与基层审计建设同步验收,努力改进基层审计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效果。(周尚余 胡新成 郭祥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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