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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政府建立“听取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度”


 
本报讯 为发挥好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政府建立了“听取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度”:在重大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部门不仅要依据财经法规进行定性,还要站在全市的高度,提出有分析、有数据的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解决“怎么办”的问题,然后向市长办公会专题汇报,市长办公会责成分管副市长归口督促落实整改,并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不久前,该制度在本级预算审计后发挥了作用,解决了从前没能解决好的问题。
据了解,199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汇报后,招远市第十三次市长办公会根据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出台《招远市政府专款筹集使用报告和检查制度》。制度规定:一是要加大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力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集中力量办大事上。二是加强对财力筹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筹集资金有明确要求的要按规定收足,没有规定的,不得乱开政策口子;使用资金时,要严格审核、把关,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逐级审批,并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将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房子、车辆、通讯工具等问题,加大审计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查处,严格要求,规范管理,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王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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