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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阳市出台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06-4-10)


   来源: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莱阳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日前联合出台了《莱阳市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莱阳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予以转发。

  今年2月,莱阳市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召开联席会议,专门研究确定了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相关事宜。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

    《暂行办法》规定,任中审计的范围是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镇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副科级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情况。

    《暂行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满1年,即可有计划地安排任中审计。原则上重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任职3年内,至少安排一次任中审计。

    《暂行办法》同时还对审计项目的计划管理、审计机关的权限与责任、审计评价与处理处罚、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公示、审计结果公告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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