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英文版

信 息
近 日 新 闻 
审计结果公告
案 件 披 露 
审 计 论 坛 
审计法规园地 
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济责任审计
风 采 录 
金审工程服务网站

服 务
审 计 长 信 箱
举 报 信 箱
公 务 员 招 考
审计职称考试
考试成绩查询
资 料 下 载
审计署交通位置
站 长 信 箱

报刊杂志
中 国 审 计 报
中 国 审 计 
中 国 内 部 审 计 
审 计 研 究 (双月刊)
领导干部审计知识读本 
 
点击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 > > 经济责任审计 > 相关文件 >

义乌市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及结果运用实施办法(06-6-30)


   来源:  
 
  日前,义乌市委组织部、义乌市审计局制订出台了《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及结果运用实施办法》。

  该《办法》分评价及结果运用对象、评价办法和结果运用三个部分,其中评价的对象为列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市管领导干部,评价的依据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量化评价总分为100分,分为好(90以上)、较好(80~90分)、一般(60~80分)、较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根据从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重大经济决策的合规合法性及实施结果、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相关规定、债权债务的真实性等8个方面进行打分。

  在结果的运用方面,规定由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市纪检监察部门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对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及相关人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同领导干部任用、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评价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干部,采取提醒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纠正、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领导干部本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评价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干部,除适用“一般”等次的措施外,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不能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所在单位不得列入先进行列;对审计中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向市委提出调整职务、降职降级、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措施。   (浙江)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网站维护: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    
网站电话:010-68301628 (其它电话请点击首行各部门介绍)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一号(邮编:100830)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71733号   E-mail:master@audit.gov.cn   建议使用分辨率:8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