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嘉兴市委市政府重视加强对市直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监督, 2004年12月绍兴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绍兴市市直下属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2005年嘉兴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嘉兴市市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两个办法明确了市直属部门单位对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了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覆盖面。
绍兴市两年多来共有27个主管部门对112个下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违规资金和纠正管理不规范金额13.76亿元,2名下属单位领导人员因违纪违规被依法查处。审计促使有关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修订或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内控制度;有效堵住了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漏洞,加强了内部管理;解决了许多遗留的经济问题,分清了经济责任;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
2006年,嘉兴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将推进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着力抓好落实。一方面,为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他们对400余名内审人员分4次进行了培训,内容包括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要求和做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和内容等。另一方面,他们还对市直属部门单位开展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暂行办法的出台有效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各市直属部门单位相继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形式加大了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45家被检查单位中,大部分单位建立或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有31家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共对所属269家下属单位中的134家实施了内部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其中25%的项目为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在加强和完善对下属单位尤其是下属单位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