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介绍 领导简介 内设机构 事业单位 派出审计局 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省级审计机关 审计院校
 
  English Version
 
近 日 要 闻 
案 件 披 露 
审 计 论 坛 
审计法规园地 
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济责任审计 
风 采 录 
出版·培训·考试 
建议·投诉·举报 
站长信箱
中 国 审 计 报 
中 国 审 计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中 国 内 部 审 计 
审 计 研 究 (双月刊)
领导干部审计知识读本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
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
环境审计委员会
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 审计法规园地  > 审计法规 >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通知

审办办发(2002)I4号

颁布日期2002.01.29  实施日期2002.01.29   废止日期
 
审计署办公厅
关于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通知

审办办发(2002) 14号
2002年1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办函字[2002]第6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此复函作为审计工作中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的依据。
附件: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附件:

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办函字[2002]第6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2年1月17日

审计署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函》(审办函[2001]1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的单位。
特此函告。

 

主办单位:审计署办公厅 网站维护: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    电话:010-68301679 010-68301201
备案编号:京ICP备000040号   E-mail:master@audit.gov.cn   建议使用分辨率:8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