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3月至2005年4月,审计署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度组织分配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其他政府投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药材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物资储备局(简称国储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北京华储物资公司、上海鸿升贸易发展公司、深圳市华储实业有限公司等9家下属单位。
(一)借出物资14.04亿元逾期未收回。
截止2004年8月,国储局尚有借出储备物资约14.04亿元逾期未收回,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物资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借贷物资……借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规定。
(二)用储备资金7600万元购买股票。
1995年,国储局以进口物资为名,拨付该局深圳办事处所属深圳华储实业公司购货款7600万元,实际有7545.60万元被用于购买香港某公司持有的股票。2001年后,因未能办理股票过户,该香港公司陆续退还了款项,其中有1500万元用该公司在北京顺义的一处未经评估的房产抵还。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储备物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储备资金是收储国家储备物资的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
(三)预付货款5949.10万元被改变用途。
1989年,国储局委托某贸易公司进口物资,该公司未履约,预付货款2850.35万元中,有818.99万元追回后被国储局深圳办事处长期占用,其余欠款被置换为深圳的一处房产,转入深圳办事处名下。1989至1994年,国储局以预付货款方式委托另一公司进口物资,该公司将购货剩余款中的1520.25万元以两层办公楼作价充抵,转入深圳办事处;另外退还的1578.50万元经国储局同意被深圳办事处用于购买地产。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储备物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储备资金是收储国家储备物资的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
(四)投资房地产等造成损失6287.85万元。
1992年以来,深圳华储实业公司变卖其从国储局借入的储备物资后,将获得的收入等共计7147.25万元投资海南、武汉等地房产及购买土地,因房产已成烂尾楼,土地长期闲置,目前已累计亏损432.81万元,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物资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借贷物资对象不对机关、经营流通性公司……严防进入物资流通领域和倒买倒卖,借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规定。
此外,1997年,北京华储物资公司将3000万元银行贷款通过成都某公司投资于房地产,后因该公司被注销,仅收回730万元,加上利息共计损失2884.04万元。北京华储物资公司还投资4100万元修建高速公路及房地产,净损失2971万元。
(五)提供担保造成直接或潜在损失5120万元。
1996至1999年,深圳华储实业公司未经上级批准,擅自为广东省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广东华储等三家公司1.17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后因广东华储公司经营亏损无力还贷,深圳华储实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法院追缴200.39万元,另有4919.61万元须承担被追索债务责任,形成潜在损失。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资金资产管理的通知》中“各单位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未经国家局批准,不准对外单位出具任何形式的担保”的规定。
(六)违规出借资金500万元。
1995年6月,上海鸿升贸易发展公司借给中外合作上海百乐门华美娱乐城有限公司500万元,到2005年1月才收回20万元,不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管理和使用流动资金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不准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用储备资金购买股票、改变预付货款用途等问题,要求国储局进行全面清理,收回资金归还原渠道;对借出物资难以收回,用储备物资变价款等投资房地产、提供担保等造成直接或潜在损失等问题,要求国储局深入调查,采取措施,追还物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改革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国家物资储备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管理,彻底清理出借物资、资金和自办公司;规范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预算;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储局十分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措施。成立了公司清理和借贷物资清欠领导小组,下发了《国家物资储备局关于清理系统所属公司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借贷物资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管理局、办事处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清欠措施和工作进度计划。目前,已催还部分欠款、物资,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教育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北京语言大学等4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1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重视财务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在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批复和执行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部本级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预算管理及核算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了高校贷款审批制度和风险预警提示制度。但审计也发现,在项目预算编报、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46.51亿元。
教育部2004年预算中,年初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46.51亿元,其中“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30亿元、教育修购专项资金12.6亿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71亿元、“211工程”专项资金1.7亿元、对外汉语教学专项经费5 000万元,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一些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收费1.54亿元。
2003年至2004年,教育部一些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收费1.54亿元,其中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向各地主考单位归集英语四六级考试费1.4亿元、北京语言大学收取汉语水平考试费1 293.93万元、北京师范大学收取人文社科项目鉴定评审费118.52万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收取评审费85.38万元。以上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
此外,1999年至2000年,教育部向所属人民教育出版社借款用于购建职工住宅,截止2004年末累计本息为9 050.45万元,尚未归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不细化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归集考试费问题,未细化的预算已在年底前细化并拨付项目执行单位,教育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提出的集中考试费立项申请已进入核批程序,因此此次不作处理。对北京语言大学收取考试费的做法,要求尽快办理收费报批手续,已收取的考试费收支余额予以没收,上缴中央财政;立即停止所属单位收取其他鉴定、评审费;对向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借款,要求教育部尽快归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要严格按部门预算编制规定,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协调,解决“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项目在年初预算中不细化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坚决杜绝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收费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教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在2005年年初预算中,已将“211工程”和对外汉语教学专项经费细化到项目;对“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其他项目,已提出了提前和加快项目评估审核工作的整改意见,拟商财政部尽快做到在年初预算中将经费细化到项目;对汉语水平考试收费问题,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了立项申请;对收取评审费、鉴定费问题已责令有关单位停止收费。
科学技术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审计署对科学技术部(简称科技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其归口管理的科技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等10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能够按要求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等规章,不断改进和完善科技资金管理,对部属单位创办的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部属单位之间实行了会计主管轮岗制度。但审计也发现,在财政财务收支和科技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低。
2004年3月,科技部在安排年度预算时,76.25亿元科技专项资金中仅有18.18亿元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占23.85%。这一做法,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及《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要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年初预算预留指标要严格控制在国务院规定的预留比例之内”的规定。
(二)历年结余资金6.19亿元未及时分配使用。
至2004年末,历年结余的科技专项资金6.19亿元仍滞留在科技部本级,未按规定及时分配下拨。这一做法,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有关部门要按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的规定。
(三)有关部门将1500万元科技资金转移存放到部外单位。
截止2004年底,科技部办公厅、基础研究司、条件财务司共将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资金1500万元,转移存放在钢铁研究总院、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等单位,并由其支配使用,脱离部门财务监管。至审计时,这些司(厅)已从中报销会议费、评审费、培训费、稿费、交通费、餐费等404.40万元,向其他单位拨款379万元,结余716.60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
(四)有关下属单位套取财政资金800万元用于企业注册。
1998年7月,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现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在代行分配863计划生物领域资金过程中,虚列3个科研项目,套取财政资金800万元用于与民营企业共同开办公司。
(五)有关下属单位违规使用863计划课题经费2632.50万元投资办企业。
1997年,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所属全资企业中生北方生物工程研究所(简称中生所),与其他单位共同投资组建北京凯正生物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凯正公司)。1997至1998年,中生所向凯正公司投资2925万元,其中除自有资金292.50万元外,其余2632.50万元为863计划课题经费。
上述(四)、(五)项做法,不符合《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八六三计划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列入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的规定。
(六)有关下属单位预算编制不实。
2001至2004年间,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在《若干重点产品技术贸易措施研究》等课题预算中编列所谓“试制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及化验费”等,共取得财政资金647万元。至2004年末,这些课题实际均未发生上述支出。这一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合理编制课题研究费支出预算”的规定。
(七)部分所属单位科研课题预算编制过大,造成较多结余。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2004年完成的有关课题,共结余资金224.23万元,占课题总预算的64.07%;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2004年完成的5个课题,共结余资金317.02万元,占课题总预算的39.63%。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合理编制课题研究费支出预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低和历年结余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问题,要求科技部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尽快分配下拨历年结余资金。对科技资金被转移存放部外单位问题,要求进行清理,追回资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套取财政资金问题,要求收回被套取的资金,统一安排用于下年度科研支出。对原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违规使用863计划课题经费投资办企业问题,要求科技部责成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按《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核算,用于科研项目支出。同时,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对所属部分单位科研课题预算编制过大,造成较多结余问题,要求科技部责成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真实合理编制课题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建立完善科技项目库,大力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科技专项资金和科研课题管理;抓紧清理整顿部属单位所办企业;增强财经法纪观念,严禁转移挤占挪用科技资金,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科技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先后五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并专门发文将审计决定逐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要求对照检查,采取措施整改。对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低问题,科技部正在研究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备选库建设。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问题,科技部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中,已提出项目安排,报财政部核批。对科技资金被转移存放在部外单位问题,科技部已全部清理,并将资金余额收回部机关,集中管理。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套取财政资金问题,科技部已责成相关单位认真清理,收回了资金,拟按照相关规定安排用于下年度科研支出。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违规使用863计划课题经费投资办企业问题,科技部责成该中心严格按规定将863计划项目经费专项用于科研项目支出,该问题正在落实中。对部分所属单位科研课题预算编制不实、结余比例过高问题,科技部已责成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真实合理编制课题预算。
附件
科学技术部关于落实2004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2005年7月28日收到《关于科学技术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民族决[2005]212号,以下简称《决定》)后,我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五次召开部机关各司局及部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我们专门发文将《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逐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要求各单位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以前和现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主动整改。我们还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我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列为我部“科技管理改革年”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
为营造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防患于未然,我部要求各单位在制定各项改革发展目标时,要研究相配套的财务管理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现就执行《决定》的具体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低的问题。
我部积极研究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加快项目的组织、论证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建设,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滚动管理,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截止6月底,已执行全年预算的65.22%,其中应用技术研发资金执行全年预算的47.33%。大幅度高于去年的年初预算到位率23.85%和1.18%。
二、关于历年结余未及时分配使用的问题。
对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问题我部一直高度重视,积极与财政部协商,争取全额安排支出。今年我部结合“十五”计划实施和相关科技重点工作,申请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7000万元,用于科技专项工作,财政部正在核批中;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中,我部申请动用全部以前年度结余经费,用于落实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十一五”科技计划启动等工作,待财政部核批后将按计划在“十一五”初期全部安排使用完毕。
三、关于有关部门将1500万元科技资金转移存放到部外单位问题。
我们按照《决定》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资金余额7166108.86元已全部收回部机关,集中管理,继续用于相关工作。
四、关于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我部已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清理,收回了财政资金。我部将统筹考虑,按照相关规定安排用于下年度科研支出。
五、关于生物中心违规使用863计划课题经费2632.50万元问题。
我部已责成生物中心对863计划项目经费严格按《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207号)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用于科研项目支出。生物中心高度重视,专门发文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资金的开支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正式回函保证课题经费全部用于科研项目支出。
我部作为科技计划归口管理部门,每年预算逾百亿,其中98%以上用于各大科技计划,经费使用的单位涉及各部门、各地方,既包括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也包括各类企业,监管任务十分繁重。本次审计工作,对我部改进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我部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科技管理流程,增强审计监督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推动科技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6个单位。
一、 基本情况
国防科工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防科工委重视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工作,注意从健全落实内部规章制度入手贯彻执行预算法。200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部门本级会计核算基本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下属单位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1397.06万元。
2004年,国防科工委机关超预算支付物业管理费1150万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在没有相应预算的情况下,从专项经费中支出人员费用173.12万元和73.94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
(二)北京理工大学基本建设自筹资金不到位,占用其他项目财政资金3718.06万元。
截止2004年底,北京理工大学的大学生公寓1号楼和2号楼由于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不到位,挤占其他项目财政资金3718.06万元,不符合《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的规定。
(三)北京理工大学部分学院私设“小金库”137.80万元。
1998年至2004年期间,北京理工大学三个学院未将137.80万元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而是账外存放支用,截止2004年底余额12.85万元,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一律不得再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国防科工委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今后要严格执行预算;北京理工大学要尽快落实自筹资金,将占用的财政资金归还原渠道;北京理工大学三个学院要将“小金库”余额上缴中央财政。同时建议:国防科工委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的编报、执行工作,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防科工委、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对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健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北京理工大学已将基本建设自筹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占用的财政资金已归还原渠道;该校三个学院私设的“小金库”余额,已上缴中央财政;针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该校已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
公安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第二研究所、公安大学。
一、基本情况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公安部能够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时批复预算,积极组织预算执行,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外借款218.06万美元、4 210万元人民币未及时收回。公安部1995年至1996年对原部属企业借款218.06万美元、4 000万元人民币,1999年对地方公安机关借款210万元,至2004年底均未收回,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此外,公安部还有一部分按国家规定当年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未及时汇交财政,在审计期间已全额上交中央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借出款项要求尽快清理收回。同时建议:积极催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对补助地方支出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安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已全额上缴;同时责成有关部门正在对长期挂账的借出款项进行清理。
司法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预防犯罪研究所等3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积极组织预算执行,应缴财政收入能够按规定上缴。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批复所属单位预算1.4亿元。
2004年,司法部未批复所属单位预算1.4亿元,占财政部批复预算总额的33.7%,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的规定。
(二)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1489.09万元。
2004年末,司法部司法业务费“暂付款”余额876.47万元,其中810.16万元为2001年以前的借欠款,有158.89万元挂账时间长达10年;“暂存款”余额762.31万元,其中678.93万元为以前年度发生的收入。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问题,要求司法部规范预算管理,及时、完整地批复预算;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问题,要求司法部抓紧清理,制定措施清收借款,按规定结转暂存款项。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批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对此次审计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问题,司法部表示将严格规范预算管理,在2005年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以改进;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问题,已组织进行了清理、结算,准备报经批准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财政部具体组织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5年4月对财政部具体组织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是主管全国财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根据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4年中央财政收支情况如下:中央财政总收入(不含债务收入)15 081.54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4 476.12亿元,地方上解收入605.42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18 274.39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 895.62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0 378.77亿元。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3 192.85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3 198.3亿元预算赤字少5.4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在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调整财政投资方向和力度、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在人事部等5个中央部门进行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增加信息产业部等7个中央部门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综合预算改革试点,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总的看,2004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但审计也发现,在中央预算管理、制度、体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中央部门人均基本支出水平差距较大。
各部门由于职责、任务及工作量不同,基本支出水平客观上存在一定差异,但这种差异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目前,虽然财政部对部分部门的部分项目实行了定员定额管理,但历史原因形成的部门之间占有资源的不平衡,导致基本支出水平出现了不合理差异。据对45个中央部门2004年决算抽查,有的基本支出人均水平高低相差10倍以上。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收支未完全纳入中央预算。
目前,财政部对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管理采取核定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指标,由其在收入中直接坐支的办法,导致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均未在中央预算收支中体现,且人均基本支出水平过高,既影响中央预算的完整,也不利于人大、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财政部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所属的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实行预算包干的办法,其广告收入作为事业收入,免缴所得税,并分别按13%和10%的比例上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这种做法,不利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三)有的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与补助地方支出预算划转不规范。
2004年,财政部在预算执行中将中央本级支出预算99.47亿元划转为补助地方支出,将补助地方支出预算26.67亿元划转为中央本级支出。出现这种情况,既有某些政策规定与预算管理制度不相符合的原因,也与年初预算未能细化到部门和项目有关。
(四)未完全将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统筹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2004年,财政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结存资金达82.1亿元的情况下,在预算内安排中央部门单位住房补贴支出30亿元,不符合国家关于向职工发放购房补贴,应首先使用本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等形成的住房基金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有的中央部门人均基本支出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要求财政部采取切实措施,逐年加以解决;对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收支未完全纳入中央预算的问题,要求财政部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的费用支出,逐步将其纳入中央预算,并抓紧规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部门预算管理体制,理顺其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对有的中央本级支出预算与补助地方支出预算划转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财政部通过进一步细化预算等方法加以解决;对未完全将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统筹用于职工住房补贴的问题,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改进分配办法。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在摸清各部门资源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界定资源耗用标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逐步实现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平和公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对上述问题非常重视,正在积极研究整改的措施。
国土资源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简称航遥中心)等11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能够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并及时批复预算,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较往年有一定提高。但审计也发现,国土资源部在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预算编报与实际执行差距太大,结余1.12亿元。
2002年至2004年,国土资源部汇总编报的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算分别为5652万元、5895万元和6897万元,但实际支出仅为1733万元、2441万元和3066万元,年底结余分别为3919万元、3454万元和3831万元,3年累计结余1.12亿元,占预算的61%,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财力安排首先应当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运转”的规定。
(二)未经国务院批准,自行投资2.4亿元建设航遥大厦。
2002年,国土资源部未经国务院批准,自行批准所属航遥中心自筹资金2.4亿元建设办公楼——航遥大厦,截止审计时,已累计完成投资6760万元,不符合《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建设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下同)的项目和建设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某些项目,由国家计委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审批”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使用资金2091.79万元。
2004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将应由行政管理费列支的物业管理费302.46万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用公用经费弥补人员经费超预算支出973.41万元,从地质勘探费中拨付离退休人员经费632万元;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国土资源调查项目中,超预算列支职工津贴和物业管理费183.92万元。以上未按规定使用资金共2091.79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四)采矿权价款催缴不力,欠收1.2亿元。
1999年至2004年,国土资源部应收缴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固体矿采矿权价款共计2.5亿元,实际收缴1.3亿元,欠收1.2亿元,占应收缴的48%,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可能出现上缴收入下降问题。……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加强监督检查”的规定。
(五)部门预算12.85亿元至年底仍未执行。
2004年,因项目预算下达晚、设备采购程序复杂等原因,至年底国土资源部仍有12.85亿元的预算未执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住房公积金的结余,应商财政部作出合理安排,今后应根据实际需要编报预算;对自行批准建设航遥大厦问题,要按程序报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按规定使用资金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对固体矿采矿权价款催缴不力问题,要求清理欠收情况,采取措施加强征收;对部分预算未执行问题,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加强申报预算的审核把关,首先考虑使用结存资金,做到科学、合理、规范;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非税收入的征管,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非常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整改措施,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审计决定。全国国土资源财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切实强化各直属单位和地方部门的预算管理,健全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硬化预算约束,加强监督检查。目前,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航遥大厦的问题,正在补办立项审批手续;对部本级未按规定使用资金问题,已制定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压缩机关经费开支的措施;对专项收入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大依法征收力度,进一步提高征收率和入库率。
附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2004年度预算
执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函
收到审计署关于我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以后,我部党组和部领导非常重视,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领导多次听取审计情况汇报并与审计组交换意见,指示有关单位认真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积极主动抓好整改。4月25日上午,我部还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整改措施,部机关有关司局和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专题会议。4月28日-29日,我部召开了全国国土资源财务工作会议,不仅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部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更重要的是,针对当前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切实强化预算,健全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硬化预算约束,特别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部直属单位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全面开展行政事业类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针对当前专项收入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领导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征收,及时足额缴库。要把国土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工作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提高征收率和入库率,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部财务主管部门也很重视审计工作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多次召集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财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全面进行整改。各被审计单位认真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纠正,并向部反馈了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和改进的措施。
部办公厅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公用经费的管理,压缩机关经费缺口。
部规划司按照审计意见的要求,健全、完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对部门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手续不完备的一定要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航遥中心对基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了原因,并于4月27日向中国地质调查局申请补办了立项审批手续,航遥大厦立项审批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建设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建设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简称中规院)、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等8家所属单位。
一、 基本情况
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能够按要求及时、足额下拨和使用预算资金,并努力增收节支,在积极管好、用好有限的预算资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审计也发现,部分直属单位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中规院自筹基建支出5195.5万元未纳入当年预算。
建设部所属中规院2003年用于办公楼基建项目的自筹基建资金5195.5万元,未纳入本单位2003年度预算,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内容”的规定。
(二)所属中规院对外投资200万元存在风险。
2001年6月,建设部所属中规院与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200万元,组建北京城市空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02年6月,北京城市空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累计亏损364万元,2003年该公司由于没有参加工商年检,已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投入该公司的资金存在风险。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 对外投资……坚持投资回报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规定。
(三)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687.22万元经济适用房配售款未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
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将收取职工2004年及以前年度经济适用房配售款687.22万元存放在基本账户,未按规定存入“售房收入专户”,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出售国有住房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存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收入专户’”的规定。
(四)所属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私设 “小金库” 30.73万元。
2001年以来,建设部所属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将收到的发行费、稿费等30.73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私设两个“小金库”,累计支出24.05万元,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一律不得再私设 ‘小金库’”的规定。
三、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所属中规院对外投资存在风险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所属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要求将余额予以没收,上缴中央财政。对其他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和清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
四、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设部非常重视,在部内对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全面整改。对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建设部已按要求将余额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其他问题也已进行了纠正和清理。根据审计建议,建设部还制定了《建设部机关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
附件
建设部落实审计决定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国务院10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我部落实审计决定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党组专题研究我部财务管理工作
建设部党组对审计署提出的问题、意见及建议非常重视,在2005年4月4日召开的部党组201次会议上,专门听取了综合财务司就有关财务问题的汇报。会议决定:(一)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二)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同志遵守财经纪律教育,明确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对其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的领导责任。机关和直属单位近期要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由综合财务司负责,提出进一步规范有关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四)部党组已确定把规范财务制度作为今年部重点工作之一,要继续抓好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五)每年部党组听取一次有关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汇报。
二、全面严格执行各项审计决定
(一)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已于2005年5月31日,将“小金库”余额68,221.51元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同时,对截止2005年5月31日的税后利息共计2,443.18元,转到该协会账上,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针对“自筹基建支出51,955,000元未纳入当年预算和2,000,000元对外投资的清理问题”,正按照《审计决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落实。
(三)部机关服务中心对“6,872,249.98元经济适用房配售房款未存放在售房收入专户管理问题”,已于2005年6月27日将其中3,367,723.58元房款转入售房收入专户,其余3,504,526.4元正在处理中。
三、部领导主持召开建设部财务工作会议
2005年6月,由部领导主持召开了题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部机关和直属单位2005年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在总结2004年我部财务工作及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重点指出了存在的实物资产管理不规范、对外投资的出资人职责不到位、以及“小金库”等主要问题,认真分析了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着重提出了2005年加强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四、在部机关及部属单位开展专项财务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使各单位能够提高对小金库和乱收费危害性的认识,我部于2005年6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专项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建综函〔2005〕184号),在部机关各司局、部属事业单位及部管理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开展了以清理“小金库”及“乱收费”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财务检查。各单位根据部里制定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认真开展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目前,我部正准备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及人员队伍建设
我部将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制订、完善《建设部机关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长效机制。
为提高我部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使财务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我部拟于近期在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两期培训班。一期是以学习财务管理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学习班,另一期是财务负责人的业务水平提高班。通过开展财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依法行政意识及法人责任意识,提高各单位财务人员依法理财和业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