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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6号:“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下)”(07-9-19)
【时间:2007年09月19日】 【来源:】 【字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安全监管总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了内部制度建设。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8.83亿元。

  2006年,安全监管总局有8.83亿元预算未按规定时间批复所属单位,其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费项目预算600万元至审计时仍未批复到具体单位。

  (二)项目支出预算5138.59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2006年,安全监管总局未将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预算1000万元安排到具体项目,当年全部结余。加上以前年度该专项结余4138.59万元,截至2006年底,共结余5138.59万元未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所属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未经批准自立项目收费240.56万元。

  受安全监管总局委托,该院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安全评价人员的考试、登记管理工作。2006年,未经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该院收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费、安全评价人员考试费和安全评价人员登记服务费共计240.56万元。

  (四)所属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以虚假凭证套取现金700.88万元,其中部分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

  2006年,该中心以支付专家咨询费的名义,编制虚假的专家领款表,套取现金700.88万元账外存放,已累计支出586.4万元,其中支付外部专家咨询费261.3万元,支付中心人员费用、岗位津贴和奖金共计325.1万元。至审计时,余额为114.48万元。

  (五)所属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控股的北京国智安平科技发展公司使用该中心名义和资质证书开展安全评价业务,获取收入834.9万元。

  在未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的情况下,北京国智安平科技发展公司利用研究中心的名义及其资质证书开展安全评价业务,出具安全评价报告。2004年6月至2006年底,累计承揽安全评价业务35项,取得安全评价收入834.9万元。

  (六)所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违规核销对外投资140万元。

  2004年8月,该会将所持有的某公司的140万元投资,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并在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上述投资予以核销,形成损失12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及时批复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及时批复预算,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未经批准自立项目收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收费,并将已收取费用余款上缴财政;对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以虚假凭证套取现金存放账外的问题,要求追回账外存放资金;对北京国智安平科技发展公司违规使用安全评价资质获取收入的问题,要求进行查处,并对违法所得予以处理;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违规核销对外投资的问题,要求补办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安全监管总局应及时批复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规范结余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召开总局在京党组成员、机关各司局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会,通报审计情况,布置审计整改,并提出建立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纠错机制、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加强财务力量、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对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财务自查自纠等五项整改措施。目前,已停止违规收费项目并将收支余额上缴财政,追回以虚假凭证套取现金形成的账外资金,其他问题的整改正在落实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安全监管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旅游局2006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旅游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旅游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旅游局200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支出挤占旅游发展基金244.94万元。

  2006年,国家旅游局在旅游发展基金中列支机关交通费197.45万元、机关电话费14.18万元和首都机场贵宾室场租费33.31万元。

  (二)无预算支出旅游发展基金152万元。

  2004年,国家旅游局无预算动用旅游发展基金向中国旅游出版社追加旅游宣传品制作经费152万元,用于该社制作旅游宣传品的补助。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本支出挤占旅游发展基金的问题,要求纠正并将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无预算支出旅游发展基金的问题,要求将其从中国旅游出版社收回,纳入局本级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旅游局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批复和执行预算,避免再出现无预算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旅游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旅游局是重视的,在审计期间已经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无预算支出旅游发展基金的问题,已将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的余额119.71万元从中国旅游出版社收回到局本级;对基本支出挤占旅游发展基金的问题,正在与财政部商议解决办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旅游局正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国家宗教事务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宗教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宗教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宗教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一些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业务费42.31万元。

  2006年,宗教局挪用专项业务费42.31万元,用于非专项事业支出。

  (二)未按规定将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截至2006年底,宗教局接受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     698.68万元,从中支付所属某协会房租等578.31万元;所属某协会接受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1364.2万元,支出202.28万元。上述收支均未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三)专项资金净结余1301.26万元。

  截至2006年底,宗教局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支用的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余累计1301.26万元。其中:2003年底结余1012.99万元,2004年底结余188.27万元,2005年底和2006年底均有同一笔未支用的结余100万元。

  (四)宗教局培训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

  1.挪用事业经费36.54万元支付基建工程款。

  2006年,培训中心在事业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学员1#、2#楼电梯款34万元、变配电室的安装工程款2.54万元。

  2.兴建总投资为392.54万元的3个计划外项目。

  2004至2006年,未经批准,培训中心兴建了3个计划外工程项目。其中:2#学员楼建设工程支出206.92万元,景观工程支出100万元,5#、6#会议楼维修改造支出85.62万元。在上述投资中,有52万元是挪用的“十三陵培训中心维修改造”项目资金。

  3.将85万元培训费挪用于补助地方支出。

  2005年12月,根据宗教局的意见,培训中心在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85万元,用于3省市民族宗教部门业务经费补助。

  4.未报经批准,擅自处置原值共41.6万元的2辆汽车。

  2006年12月,未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值20.8万元的1辆南京依维柯牌汽车无偿转让给昌平区下口村(已办理过户手续)。

  2006年7月,培训中心办公会议决定,将1996年购置的原值20.8万元的1辆桑塔纳2000型汽车过户给本中心一位副主任,由其本人交纳折价款1万元。之前培训中心未对此车进行价值评估。该副主任目前已调至宗教局机关服务中心。此车一直由其使用,尚未交折价款和办理过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业务费的问题,要求予以改正;对未按规定将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解决;对专项资金净结余的问题,要求将其列入下年度预算;对培训中心挪用事业费和培训费的问题,责成培训中心分别归还原资金渠道、冲转有关账目和予以纠正、今后不得再发生此类问题;对培训中心兴建3个计划外项目的问题,责成培训中心将计划外工程项目报批,将项目建设中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对培训中心未报经批准、擅自处置2辆汽车的问题,责成培训中心按规定完善有关资产处置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宗教局应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加强对政府非税收支的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所属单位建立财务会计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宗教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宗教局高度重视,边接受审计边进行整改。在接到审计决定书后,多次召开局务会,研究落实审计决定和规范管理、全面整改的具体措施。能够立即落实审计决定的,已按照要求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了有关账目;需商财政部解决的问题,正积极与财政部沟通、解决。同时加紧修订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新起草了《国家宗教局内务后勤管理有关事宜的暂行办法》,并已报请主管局领导审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宗教局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科学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28.36亿元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由于调整预算和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等原因,中科院在财政部批复其部门预算后,未能在年初将31.35亿元预算批复至所属单位;在财政部、科技部等追加的预算中,由于未细化,导致未及时批复预算12.32亿元。上述资金虽经年中5次细化,但截至2006年底,累计仍有28.36亿元未细化且未批复到所属单位。

  (二)承担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课题的中国标准化协会等单位虚列虚报支出89.89万元。

  北京中交国科物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标准化协会是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某课题的子课题的承担单位。2005年,该公司虚列课题研究的财政资金支出51.26万元;2006年4月,该协会虚列课题研究的财政资金支出38.63万元。

  (三)所属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少确认国家股权1.34亿元及其增值权益1516.2万元。

  2000至2001年,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在转制过程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国家股权少计1.34亿元,导致2001至2005年国有股增值权益少计1516.2万元。

  (四)所属北京软件工程研制中心等单位在转制过程中,提取属于中科院的利润7923.46万元用于个人回购股权。

  截至2006年底,北京软件工程研制中心等12家转制单位从中科院应分得的利润中,按27%至45%的比例提取分红权共计7821.94万元用于给职工个人回购股权,其中5400.33万元已被实际用于回购股权;所属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在改制过程中,用以前年度的利润为职工出资购买股权101.52万元。以上合计7923.46万元,应属于国有权益。

  (五)所属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未反映股权133.3万元。

  2001年8月,北京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增资扩股过程中,用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股权133.3万元,但在该所财务账表中未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将预算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对承担自动化研究所课题的单位虚列虚报支出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收回虚报的支出,并上缴中央财政;对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少确认国家股权及其增值权益的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调增国有股权及其增值权益;对转制单位在转制过程中提取属于中科院的利润用于个人回购股权的问题,要求报请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未反映股权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科院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尤其是关注所属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科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印发了《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营运和收益收缴使用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承担自动化研究所课题的单位虚列虚报支出的问题,有关单位已退回虚列虚报的支出,并正在办理上缴手续;对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少确认国家股权、转制单位在转制过程中提取属于中科院的利润用于个人回购股权的问题,已向财政部专题汇报,有关问题正在协商解决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科院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工程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工程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单位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工程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工程院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提取课题管理费387.27万元。

  2003至2006年,工程院对财政拨款的重大咨询课题提取管理费387.27万元,用于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二)虚列项目支出3905.62万元。     

  2005和2006年,“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示范网络核心网络建设”项目的承担单位清华大学和中国电信集团报账不实,而工程院在该项目中以拨作支,导致虚列支出3905.62万元。

  (三)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37.87万元。

  2005至2006年,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在其代管的工程院“煤炭灾害防治的技术对策研究”课题中,以虚开“会议费”发票等手段,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 37.87万元,其中11.13万元给了个人。  

  (四)违规扩大课题经费开支范围支出171.81万元。

   2003至2006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8个单位在代管工程院的课题经费中,违规支出171.81万元,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提取课题管理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提取,据实开支;对虚列项目支出导致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予以调账,如实核算项目支出;对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督促追回被套取的财政资金,并上缴中央财政;对课题经费中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将违规支出的资金归还原渠道,已完成课题的结余资金收归工程院。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程院应加强课题经费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学部工作局与财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牵制,严格按课题预算使用经费,定期核对项目收支,项目完成后要进行财务验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程院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对违规提取课题管理费的问题,已加以纠正;对虚列项目支出的问题,已商清华大学和中国电信集团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已责成其追回资金并上缴财政。其他问题正在落实整改中。
 

中国气象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气象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气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气象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组织部门预算,进一步改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调整基本支出414万元。

  1.将国家气象中心等7家单位基本支出预算中的164万元,自行调整为奖励和机动经费。其中在国家气象中心基本支出预算中,安排气象出版社、中国气象报社目标考核奖共3万元;在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大气探测技术中心基本支出预算中,分别安排北京华风影视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奖金3.3万元、中国华云技术开发公司奖励6万元。

  2.将局机关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中的250万元,自行调整安排为自收自支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支出,其中中国气象报社80万元,中国气象学会170万元。

  (二)部分所属单位超范围使用项目经费1156.95万元。

  1.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在“高性能计算机维持费”项目中列支不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的新一代卫星通信气象数据广播试验系统设备款204.2万元、预付2007年设备维护费105.12万元,两项合计309.32万元。

  2.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将“农村经济信息网运行费”项目预算150万元(含10个省、区、市气象局各10万元,共100万元)全部用作自身支出。

  3.国家气象中心在“基本气象业务运行维持费”等项目中列支职工绩效工资、奖金和办公楼供暖费、物业费等支出391.77万元。

  4.国家气候中心在“亚洲区域气候中心运行维持费”等项目中列支办公楼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305.86万元。

  (三)所属大气探测技术中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9.24万元未上缴国库。

  2006年,所属大气探测技术中心取得计量检定费收入39.24万元,未上缴国库,其中4.08万元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当年上缴财政专户2.98万元,并已得到返还),其余35.16万元留作本单位经营收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调整基本支出预算和部分所属单位超范围使用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对计量检定收费收入未上缴国库的问题,责成该中心将上述收入上缴国库,并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气象局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细化项目预算;应认真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或转作他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气象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措施。对自行调整基本支出的问题,已在2007年预算中进行了纠正,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部分所属单位超范围使用项目经费的问题,已拟订了整改措施,对于基本支出有缺口的,将按正常程序向财政部申请预算;对计量检定费收入未上缴国库的问题,大气探测技术中心已将这项收费收入上缴国库,并纳入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气象局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审计署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银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36个二级预算单位和296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银监会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关于严格内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等8项规章制度,在基层分局增设了财会部门,加大了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所属单位虚列支出1831.63万元。

  截至2006年底,银监会部分所属单位虚列支出1831.63万元,其中2006年805.4万元。

  (二)部分所属单位存在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支出等问题。

  截至2006年底,银监会所属11个单位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和人员经费超范围支出等共计763.56万元,年度预算支出不实11.9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所属单位虚列支出、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支出等问题,要求予以纠正,按规定的开支渠道和标准调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银监会应进一步规范预算支出,加强人员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各项费用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划清费用支出界限,避免相互挤占。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银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银监会高度重视,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向五家银监局下达了审计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的四家银监局在系统内通报批评。目前,相关单位已收回违规使用的资金,并按要求调整了有关账目。同时,银监会对这次审计没有抽查到的银监局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建立健全了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机制及严格的财务问责制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派出机构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证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证监会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预算和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支出1805.01万元。

  截至2006年底,证监会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由于工作人员增加,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1525.23万元;部分所属单位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基本建设、稽查办案等项目经费247.86万元,违反规定提高开支标准支出31.92万元。

  (二)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107.13万元。

  截至2006年底,证监会部分所属单位将以前年度收取的咨询费、讲课费等收入107.13万元,长期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纳入收入科目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支出、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等问题,要求予以纠正,按规定的开支渠道和标准调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证监会应进一步规范人员经费预算管理,按各项费用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划清费用支出界限,避免相互挤占。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证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证监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系统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度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内审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截至2006年底,保监会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在公用经费中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支出共计335.41万元,主要是在公用经费科目中列支交通补助、通讯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项目支出挤占公用支出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保监会予以纠正,按规定的开支渠道和标准调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进一步规范人员经费支出,加强系统内预算编报和批复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保监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财务管理:一是做好《中国保监会会计制度》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推动财务会计核算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有效发挥内审监督员的职能,促进所属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电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电监会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超范围开支项目经费36.77万元。

  截至2006年底,电监会本级超范围开支项目经费36.77万元,其中:在电力安全项目中超范围列支出国考察费8.2万元,在区域电力市场建设项目中超范围列支出国费4.5万元,在电力争议调解项目中超范围列支出国费24.07万元。

  (二)所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账外核算部分投资及资金收支。

  从2000年起,该会资产管理中心设立账户核算对外投资和借款等,未纳入该会财务统一核算。截至2006年底,上述账户余额1.75亿元,其中对外投资9080万元,事业基金8423.18万元。

  2004至2006年,该会截留部分投资收益和所属单位上交款等收入3451.63万元存放账外。截至2006年底,已支出3026.38万元。

  从1999年起,该会财务处设立“外事限额”账户,核算举办展览活动、企业赞助及出国团组等收支,未纳入该会财务统一核算。截至2006年底,上述账户结余1964.16万元。

  (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中国电力教育协会私存私放资金52.27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电力教育协会设立中华电力教育基金,并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财务部门负责基金收支的核算。2000年3月至2006年底,中国电力教育协会未经批准开立银行账户,共计截留基金本金及利息52.27万元,但未动用上述资金,截至2006年底,结存52.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超范围开支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安排使用;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账外核算部分收支的问题,要求清理上述资金,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对中国电力教育协会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纳入中华电力教育基金统一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电监会应加强预算编报和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电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电监会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责成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目前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电监会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加强对各单位的监督检查等措施,逐步建立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的长效机制。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电监会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烟草专卖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烟草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烟草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全部是项目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烟草商业税后利润。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烟草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内审机构,加强了内部监督工作,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报领行业发展资金1337万元。

  2006年4月,财政部批复国家烟草局当年行业发展资金预算7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按照行业发展资金的补助标准,国家烟草局当年实际支出行业发展资金6.86亿元,其中补助南昌卷烟总厂兼并赣南、广丰卷烟厂项目3.12亿元。在此情况下,国家烟草局以上述同一项目的名义,又报领并拨付南昌卷烟总厂行业发展资金1337万元。

  (二)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项目和单位,造成16.93亿元预算资金当年未安排使用。

  国家烟草局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直至2006年11月25日和12月18日,该局才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单位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据此拨付资金,造成当年预算有16.93亿元资金未安排使用。

  (三)多拨付给广东烟草局打假经费9089万元。

  2004至2006年,国家烟草局根据打假成果申报材料,拨付给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打假经费2.26亿元。实际用于打假的费用支出1.35亿元,结余9089万元由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分别转入当年利润,未用于打假支出。

  (四)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收入3300万元。

  1998年,财政部核定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欠缴中央财政利润3300万元。2004年10月,该公司将此款如数汇入国家烟草局。截至审计时发现,鉴于财政部提出该预算科目已取消、缴入国库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国家烟草局一直未将3300万元的利润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报领行业发展资金1337万元、多拨付广东烟草局打假经费9089万元等问题,要求今后完善补助经费分配管理办法,合理核定、安排补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对年初预算未细化、造成预算当年未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严格按年度批复的预算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烟草局应加强预算管理,做好预算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避免专项资金在使用单位结余沉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烟草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自查报告未反映有存在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烟草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积极部署整改,督促所属单位落实责任制。对多报领行业发展资金、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项目和单位造成预算当年未安排使用的问题,已通过采取严格审核安排项目及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问责制度等措施加以解决;对多拨付广东烟草局打假经费的问题,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修改完善打假经费补贴管理办法;对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即主动与财政部沟通情况,并已将款项全部上缴入库。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烟草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海洋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海洋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0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海洋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海洋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较好地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调整局机关项目预算190万元。

  2006年12月,国家海洋局将局机关“东海油气资源定期事件调查维权巡航执法”专项资金中的190万元,自行调整用于局机关离退休经费补助。

  (二)自行改变局本级200万元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

  2006年8月,国家海洋局将局本级“中国海平面监测预报及评价业务”项目经费36万元、“极地考察”项目经费164万元,共计200万元改变资金用途,用于所属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大慧寺8号院配电改造。

  (三)所属海洋出版社超范围使用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115.34万元。

  2006年,该社“全国省际间海域勘界”、“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等行政事业类项目的支出合计为755.67万元,其中115.34万元用于社内日常公用经费及其他业务支出等,不属于上述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支出范围。

  (四)所属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在往来款中核算单位部分收支。

  2006年,该中心将技术服务费、房租等278.98万元收入和人员工资、交通费等334.87万元支出,在“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科目中列收列支,而未按规定在收入和支出科目中核算。

  (五)所属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捐赠收支未纳入预算。

  近几年,该办公室每年都得到国内一些单位支持极地考察事业的捐赠款项,并发生相关支出。2005年,收入206万元,支出167.52万元;2006年,收入120万元,支出347.24万元(包含用以前年度该项收入结余款支付的数额)。以上收支均未纳入年度预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自行调整局机关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自行改变局本级项目资金使用用途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对海洋出版社超范围使用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将不应由项目资金列支的支出调出;对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单位部分收支的问题,要求根据有关规定调整相关账目;对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捐赠收支未纳入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将该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并对拨付给有关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用于极地考察事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海洋局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批复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预算和财政制度;督促各所属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对应纳入预算的收支严格按规定纳入预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海洋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措施,要求有关单位尽快纠正和改进。对自行调整局机关项目预算的问题,局离退休办公室已将该款项退回局机关;对自行改变局本级项目资金使用用途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对海洋出版社超范围使用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的问题,该出版社已从本单位自有资金账户中按原渠道归还项目经费;对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单位部分收支的问题,该单位已于2007年按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对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捐赠收支未纳入预算的问题,该单位表示今后将按有关规定将取得的捐赠收入及相应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海洋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邮政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邮政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2006年11月,新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成立,由于原国家邮政局2006年度的会计资料及核算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承接,新的国家邮政局尚未独立核算,因此本次审计的范围包括新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邮政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邮政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劳务工的劳动报酬49.09亿元未纳入工资总额。

  多年来,邮政企业使用的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一直未能纳入邮政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而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2006年,全国邮政行业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直接列入邮政通信成本49.09亿元。

  (二)部分所属企业的会计核算未并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会计报表。

  截至2006年底,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省公司的28个待清理处置对外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没有纳入汇总会计报表,资产合计3.3亿元,负债合计2.6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998.1万元;北京市邮政局实业集团公司所属的34个清理处置单位的会计核算没有纳入汇总会计报表,资产合计8423万元,负债合计626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57万元。

  (三)所属北京市邮政局补充医疗保险挤占成本费用2900万元。

  2005和2006年,该局在应付福利费尚有1亿元结余的情况下,在管理费用中分别列支补充医疗保险1000万元和1900万元。

  (四)所属北京报刊发行局虚增收入376.12万元。

  2005年7月,北京报刊发行局按国家邮政局通知,将给《中国财经报》的发行费率优惠由40%调整为30%,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但实际上,该局先按40%的费率计收《中国财经报》的发行费,然后再分别按报纸发行流转额的10%、零售流转额的5%返还资金给中国财经报社,其中2005年返还281.34万元,2006年返还94.78万元。该局未将这些返还资金冲减收入,而是列入成本费用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虚增了收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劳务工的劳动报酬未纳入工资总额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予以解决;对部分所属企业会计核算未并入集团公司会计报表的问题,要求将这些单位会计核算并入集团公司会计报表;对北京市邮政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挤占成本费用的问题,要求调整账务;对北京报刊发行局虚增收入的问题,要求调整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和财务管理,准确反映“政企分离”中划转的各项资产;理顺主业与“三产”的财务关系,规范邮政储蓄业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新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劳务工的劳动报酬未纳入工资总额的问题,正在积极与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协商解决;对部分所属企业会计核算未并入集团公司会计报表的问题,已做专项布置,开展对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对确需保留的,在2007年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不需保留的,抓紧清理注销;对北京市邮政局补充医疗保险挤占成本费用的问题,在2007年进行了账务调整,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对北京报刊发行局虚增收入的问题,已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账务处理。
 
 
国家文物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文物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8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文物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文物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基本得到有效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调整预算资金1367.99万元。

  2005至2006年,未经财政部批准,国家文物局擅自调整文物事业专项资金1367.99万元。其中,2005年将其他文物事业专项资金91.5万元用于基本支出,将“文物保护优秀工程评奖”等项目资金916.49万元用于“国保单位四有档案先进表彰”等项目;2006年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等项目资金360万元用于“表彰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项目。

  (二)部分改变“文物库及业务用房”项目用途。

  1990年5月, 国家文物局申请新建文物库及业务配套用房18000平方米,拟用于存放从故宫午门雁翅楼等地迁出的文物。该项目(对外称文博大厦)1998年7月开工建设,2001年建成,2002年初使用,工程实际投资9119.4万元。经审计现场调查和了解,该项目在设计阶段已将部分用房明确为客房。建成后并未用于存放文物,而是部分作为招待所和写字楼。大厦自投入使用至这次审计时,一直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三)国家文物局信息中心项目审核部私存私放资金11.72万元。

  2005年,该部以会议费名义向科学国际旅行社汇款6.6万元,再全部套回现金,其中4万元被私分(这次审计发现后,该部有关人员已主动上交了私分的公款),其余现金存放于该部保险柜内。

  2006年,该部以同样方式向天马旅行社汇款5.12万元,再全部套回现金存放于其保险柜内。

  (四)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未将443.93万元售房款存入住房基金专户。

  截至2006年底,该中心有443.93万元售房收入未存入住房基金专户管理(含以前年度收入336.22万元)。

  (五) 在未取得产权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所属文物出版社和中国文物报社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取得收入394.64万元。

  2006年1月,文物出版社通过与北京达世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购买的办公用房首层共计1332平方米,出租给该公司作为商业用房。2006年3月和12月文物出版社两次收取租金共计364.64万元。

  2006年5月,中国文物报社通过与个人签订协议,将部分办公用房出租给其作为商业用房,租期10年,2006年每月租金10万元。截至2006年底,中国文物报社收到租金3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调整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对部分改变文博大厦项目用途的问题,要求按照立项的用途,尽快落实有关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将大厦资产登记入账;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全部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未将售房款存入住房基金专户的问题,要求将售房收入纳入住房基金专户管理;对在未取得产权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外出租办公用房的问题,要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报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文物局应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文物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于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审计决定,并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进行整改,进一步做好预算、财务、内审和资产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监督制度。对违规调整预算的问题,表示今后将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预算要履行报批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部分改变文博大厦项目用途的问题,表示将按照立项的用途,尽快落实存放故宫文物的搬迁工作,妥善处理原定的搬迁文物遗留问题,目前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文博大厦竣工决算手续,其资产登记入账工作正在进行中;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已追回全部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未将售房款存入住房基金专户的问题,已将其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对在未取得产权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外出租办公用房的问题,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报批手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文物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医药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医药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医药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项目经费220万元。

  2006年9月,中医药局本级挪用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220万元,用于建设尚未获得立项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未经批准调整预算520万元。

  2002至2004年,未经财政部批准,中医药局调整了财政部下达的中医药专款520万元的项目预算。

  (三)项目预算3200万元年初未细化。

  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时,中医药局未将中医药专款3200万元细化到具体部门和项目。

  (四)专项经费274.94万元未纳入局本级核算。

  中医药局将本级部分专项经费交由所属二级单位代管,截至2006年底,这些专项经费结余274.94万元。

  (五)中医科学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专项资金闲置4072.83万元。

  中医科学院专项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截至2006年底,经费结余4072.83万元。

  2. 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所属单位私存私放公款90万元。

  自1996年起,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某所属单位将部分收入90万元转移至账外存放,截至2006年底,已支出89万多元。

  3. 对外投资385万元,形成账外资产。

  2000年1月,中医科学院将挂在往来账中的数据库转让收入385万元划出,用于投资成立公司。该项投资在中医科学院未作为投资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向财政部申请调整预算;对项目预算年初未细化的问题,要求进一步细化;对部分专项经费未纳入中医药局本级核算的问题,要求收回本级核算管理;对中医科学院财政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所属单位私存私放公款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中医科学院对外投资形成账外资产的问题,要求清理入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医药局应进一步重视财务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对外投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医药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够认真整改,积极落实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挪用项目经费的问题,正在与财政部协商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报批调整项目预算的问题,已将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及整改方案上报财政部备案;对项目预算年初未细化的问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细化预算;对部分专项经费未纳入中医药局本级核算的问题,已督促经费代管单位清理账目,将代管经费收回本级核算管理;对中医科学院财政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已责成中医科学院制定项目具体执行方案,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所属单位私存私放公款的问题,已督促中医科学院责成针灸所限期追回私存私放资金;对中医科学院对外投资形成账外资产的问题,中医科学院正在将账外资产清理入账。同时,中医药局也加强了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和借款的清理,修订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单位国有资本和财务监管办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医药局已进行了整改。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供销总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供销总社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注重会计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内部控制比较健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调整预算2000万元。

  2006年,未经财政部批准,供销总社自行调整项目预算,批准所属单位办公楼购建项目预算2000万元。

  (二)未及时上缴以前年度应上缴财政资金1.31亿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棉花竞买亏损补贴和有关棉花财政性资金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建〔2005〕1058号)的有关规定,供销总社应在华棉储备管理中心清算后上缴中央财政以前年度财政性资金1.31亿元。但截至审计时,上述款项仍未上缴中央财政,其中供销总社本级欠缴1838万元,中国储备棉管理公司欠缴1.13亿元。

  (三)所属供销总社信息中心闲置财政资金170.9万元。

  该中心承担的“农村市场监测网络系统建设”项目执行进度缓慢,截至2006年底,预算执行率仅为5%,闲置财政资金170.9万元。

  (四)所属中国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变相抽回所属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900万元。
2003年7月14日,中棉通泰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中国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400万元,廊坊开发区中棉储运中心出资600万元(系从中国棉花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7月24日,在与中棉通泰公司未发生真实经济业务的情况下,中国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将1900万元注册资金调回(挂在往来账上),用于归还该集团的华夏银行贷款。截至审计时,上述1900万元未归还中棉通泰公司。

  (五)所属中国棉花协会对外投资未入账核算,形成账外资产43万元。

  截至2006年底,该协会对外投资未入账核算,形成账外资产43万元。

  (六)所属中国棉花协会7名干部违规出资参股企业。

  2004年4月,供销总社派往棉花协会工作的7名干部违规投资入股中棉协科贸公司,出资合计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补报预算调整报批手续;对未及时上缴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同财政部协商及时上缴;对所属单位闲置财政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积极组织项目执行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中棉集团抽回资本金、棉花协会账外资产、棉花协会干部参股企业等问题,已移送供销总社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供销总社应严格控制项目申报,加强项目经费监管,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建立追踪问效机制;加强对社属行业协会的监管,定期检查其财务状况,规范账户管理,严格支付手续;建立社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批制度,强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供销总社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供销总社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已按照要求向财政部进行了专题汇报,有关预算调整报批手续正在办理;对应上缴财政资金的问题,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正在落实;对闲置财政资金的问题,供销总社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中国棉花集团有限公司抽回资本金的问题,中棉集团已按照要求将1900万元归还;对中国棉花协会对外投资未入账的问题,该协会已进行了纠正,相关投资已调整入账;对中国棉花协会7名干部违规参股企业的问题,已办理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予以纠正。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供销总社已进行了整改。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南水北调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办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南水北调办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该办自2003年成立以来,研究制定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一些规定、办法,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预算管理规章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预算拨款超编制购置汽车和支付出国费共计133.42万元。

  1.截至2006年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南水北调办公务用车编制为16辆,该办实有18辆,超编2辆(是2004年4月在“行政管理费”中列支54.58万元购置的)。2004至2006年,南水北调办在行政事业类“南水北调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制定”等项目中列支出国费65.94万元。

  2. 2005至2006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挪用基本建设拨款12.9万元支付出国费。

  (二)向所属单位摊派房租(含物业费)、会议费等1003.26万元。

  1.向监管中心摊派房租(含物业费)720万元。2005和2006年,南水北调办为解决租房办公每年360万元的房租(含物业费)资金缺口,要求该中心从行政事业类“稽查经费”项目和“专家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中分别列支房租(含物业费)320万元和400万元。

  2.向所属单位摊派会议费283.26万元。其中:2006年摊派给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129.85万元;2005和2006年摊派给监管中心共计133.56万元;2005年摊派给南水北调办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政研中心)19.85万元。

  (三)自行调整由财政部批复的6个项目(项目金额共计3275万元)的执行单位。

  2005年,南水北调办在批复办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时,将项目资金额为1100万元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投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应用体系”的执行单位由政研中心调整为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设管中心);将项目资金额为1000万元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网络控制系统建设”和项目资金额为30万元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南水北调工程年鉴和档案管理”的执行单位由监管中心分别调整为设管中心和政研中心;将项目资金额为1000万元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执行单位由办本级调整为监管中心;将项目资金额为95万元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工程建设稽查与专项审计”的执行单位由监管中心调整为办本级。2006年,将项目资金额为50万元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鉴编印”的执行单位由办本级调整为政研中心。

  (四)超范围支出预算资金447.34万元。

  2004至2006年,南水北调办在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中分摊印刷费、交通费和邮电费等公用支出,合计283.15万元。

  2005至2006年,监管中心在其承担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基本建设类项目中,发放工资性补贴和加班费共计119.35万元;政研中心在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发放加班费、无房人员住房补贴和弥补基本支出共计44.84万元。

  (五)未执行政府采购的会议费支出757.19万元,会议支出超标准。

  2005至2006年,南水北调办召开的49个会议(会议费支出共341.63万元)达到政府采购标准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政研中心和监管中心召开的47个会议(会议费共415.56万元,其中政研中心的70.01万元,监管中心的345.55万元)达到政府采购标准,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上述会议均属《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一、二、三类会议,实际人均支出均超过了规定的支出标准,如2005年7月南水北调办在北京召开的“南水北调工作协调会”,人均房费和餐费为598元/天。

  (六)所属单位的23个项目未按期完成,结余资金6486.95万元。

  1.截至2006年底,监管中心应执行完毕而未执行完毕的项目有14个,共结余预算资金4138.99万元。

  2.截至2006年底,设管中心应执行完毕而未执行完毕的项目有3个,共结余预算资金2183.6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开办费”结余100.38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网络控制系统建设”和“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应用体系”结余资金共计2083.3万元,资金结余率为99%。

  3.截至2006年底,政研中心应执行完毕而未执行完毕的行政事业类项目有6个,共结余预算资金164.28万元,资金结余率为34.2%。

  (七)所属中线建管局在建设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申请银团贷款,增加工程成本1141.95万元。

  2005年12月,中线建管局在银行存款(基建拨款)余额尚有9.23亿元的情况下,申请银团贷款2亿元。截至2006年底,由于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充足,中线建管局一直未使用此笔贷款,却支付了贷款利息1141.95万元,增加了工程成本。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预算拨款超编制购置汽车和支付出国费的问题,要求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超编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手续,并将支付的出国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向所属单位摊派、自行调整项目预算执行单位、超范围支出、召开会议未执行政府采购和会议支出超标准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所属单位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程,严格执行批复的项目预算;对中线建管局在建设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申请贷款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根据建设需要申请贷款,以降低工程成本。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南水北调办应细化项目预算,加强对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明确办本级与所属预算单位的责权关系;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中线建管局管理费支出的控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南水北调办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南水北调办非常重视,专门研究整改措施。对挪用预算拨款超编制购置汽车和支付出国费的问题,正在办理超编车辆的编制核定手续,用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结余归还了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出国费;对向所属单位摊派费用的问题,已采取措施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问题;对自行调整项目执行单位的问题,已制定制度规范项目的申报和批复工作;对超范围支出的问题,已要求各相关单位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召开会议未执行政府采购和会议支出超标准的问题,已要求各单位召开达到规定标准的会议,必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有关会议开支标准;对所属单位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制定了详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中线建管局在建设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申请贷款的问题,该局已明确表示今后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计划安排申请贷款。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文联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文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基本得到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626万元。

  1.挪用专项资金226万元补助所属单位。

  2005年,中国文联从机关本级执行的全国性评奖活动、抢救图书文献资料和文艺人才网络建设等3个项目资金中,挪用120万元补助中国艺术报社、中国电影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和中国文联出版社等4个所属单位。

  2006年,中国文联从机关本级执行的百花园文艺金奖节目展演和网络工程两个项目资金中,挪用106万元补助中国艺术报社、中国电影出版社和中国戏剧出版社等3个所属单位。

  2.挪用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公司。

  2003年8月,中国文联出资475万元、中联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注册成立了中联百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上述出资中,有400万元是中国文联挪用的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

  1.中国书法培训中心私存私放资金450.25万元。

  中国书法培训中心自2002年4月起,将部分书法培训收入和社会赞助收入存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在该中心账外核算。截至2007年3月,此账外收入合计450.25万元,支出合计391.11万元,余额59.14万元。

  2.《中国书法》杂志社私存私放资金137.57万元。

  《中国书法》杂志社自2003年11月起,将部分杂志版面费和社会赞助收入在账外核算。截至2007年2月,此账外收入合计137.57万元,支出合计92.39万元,余额45.1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对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将资金归并入本单位财务账内。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文联应建立和完善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多层次的人员培训,提高预算管理的整体水平;完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文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文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正在与有关所属单位研究具体纠正意见,力争在审计要求期限内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对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已全部将账外资金按规定转入本单位财务账内。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文联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科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协会本级和2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科协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近两年加强和完善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建立了《中国科协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12项规章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支出不实及项目未执行,造成财政资金闲置1042.63万元。

  抽查发现,2006年,中国科协采取以拨作支的方式,在已列报财政部下达的7个项目的支出中,有762.07万元尚未使用,导致预算支出不实;2005年,中国科协下达给4个单位5个项目的资金共280.56万元,截至2006年底,这些项目尚未实施,导致财政资金闲置。

  (二)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

  2006年,中国科协沿用历来做法,将属于本级的部分预算资金批复到中国科协机关非预算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行政经费账户结余1687.15万元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所属单位上缴收入1060万元未纳入收入核算。

  2004年以前,中国科协将历年行政经费账户结余共计1687.15万元,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等。截至2006年底,余额为1464.27万元。

  2001和2003年,所属中国科技会堂、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科技馆和机关服务中心上缴中国科协资金共计1060万元,中国科协未按规定将此项资金纳入收入科目,而是全部在暂存款科目核算。截至2006年底,余额为935.5万元。

  (四)以前年度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2851.58万元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2000年,经中国科协批准,所属中国科技会堂(企业)从中国科协所拨给的更新改造专项经费中转拨530万元,用于补足中国科协对上海众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众达公司)的投资;截至2006年底,中国科协其他应收款中反映应收上海众达公司以前年度借款1334.2万元。中国科协已确认对上海众达公司的上述投资和借款共计1864.2万元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1988年,中国科协借给广东省潮州市科协20万元,广东省潮州市科协又将此款转借给其所属的潮州市科普实业公司,用于广东华南植物研究所“泰国香蕉”和台湾“剥粒菠萝”培养项目的开发经营。1991年该公司倒闭,中国科协出借的20万元资金全部形成损失。

  所属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1988至1996年先后成立11家企业,对其中10家投资共计536.62万元,借给其中5家资金共计125万元。截至2006年底,中促会从上述11家企业共计收回投资89万元,直接损失572.62万元。中促会对其中2家企业提供经济担保,已支付连带责任赔偿50万元,并形成或有损失1600万元。截至2006年底,中促会借给其分支机构和地方分会资金298.76万元已确认无法收回,形成损失。中促会上述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已形成直接经济损失921.38万元、或有损失1600万元。

  1992年,所属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以下简称国际会议中心)独资创办北京四技交流中心,对其以现金出资30万元、垫支28万元。北京四技交流中心成立后一直亏损。国际会议中心除2000年收取其上缴的管理费12万元外,对上述投资和垫支已确认无法收回,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

  (五)部分所属单位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支出204.74万元。

  抽查发现,2006年,中国科协部分所属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共计204.74万元。

  (六)部分所属单位将专项结余资金150.7万元和虚列支出107.91万元转入往来科目核算。

   中促会2004年将欧美部会议、国外考察团等项目结余资金132.79万元,2005年将会议费专项资金17.91万元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1999至2001年,国际会议中心以应付中国科协管理费的名义,累计从费用中计提90万元,至今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挂账。2005年,该中心将会议费专项资金17.91万元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支出不实及项目未执行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予以收回;对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的问题,要求及时规范;对行政经费账户结余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所属单位上缴收入未纳入收入核算、所属单位专项结余资金和虚列支出转入往来科目中核算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规范会计核算;对以前年度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无法收回形成损失的问题,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对部门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情况进行彻底清理,规避风险,分清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部分所属单位在项目支出中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相关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科协应规范预算管理,健全预算体制,理顺预算管理关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外投资和往来账款的清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科协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科协认真整改。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立即如数收回了向所属单位转移的财政资金,并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预算支出不实及项目未执行造成财政资金闲置、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在项目支出中违规扩大开支范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细化2007年部门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纠正了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的问题;对会计核算不合规等问题,已按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对以前年度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无法收回形成损失、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等问题,正结合部门资产清查积极进行处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科协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06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以下简称对外友协)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和50个所属非预算单位。

  一、基本情况

  对外友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协会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对外友协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了预算经费管理,制定了多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了预算执行的效果。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经费拨款388.69万元。

  2005年,对外友协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358.69万元,用于冲减以前年度经费超支挂账。

  2005年,财政部拨付对外友协食堂综合楼改造项目财政拨款260万元。该项目实际完成于2004年,支出中有230万元是用对外友协房管处基建账户的资金垫付的。房管处收到260万元财政拨款后,将归还代垫支出后余下的30万元放在“应付账款——房管业务费”科目中核算,用于招待费、礼品等支出。

  (二)通过所设立的企业收取民间自费团组服务收入4458.4万元。

  2003年,对外友协设立北京民友商务服务中心,将原由其本级管理的团组服务费全部转到该中心管理。2005至2006年,对外友协以该中心名义共收取团组服务收入4458.4万元,冲抵支出后净收入666.55万元,从中提取和发放劳务费215.9万元,至2006年底,结余450.65万元。

  (三)未经批准出租文物资产,原所属经营企业注销前未按规定进行清算。

  1980年,对外友协在由其管理的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后圆恩寺七号四合院(以下简称七号院,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以服务民间外交工作为职责的经营单位——北京友好宾馆。由于北京友好宾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2002年对外友协在未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七号院整体租赁给中国飞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集团),由重新注册的北京飞天友好宾馆经营。2006年,在征得对外友协口头同意后,飞天集团又将飞天友好宾馆委托给光彩四十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在七号院内增建了一些简易房屋和车库,设有餐馆等,破坏了七号院的文物原貌。

   在七号院出租之前,对外友协对原经营企业——北京友好宾馆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办理了其工商登记注销,但未对宾馆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算和处理。至本次审计时,收回的该宾馆货币资金424.42万元仍挂在会计账的往来科目。

  (四)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用36.5万元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该中心是对外友协所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006年,该中心为24名职工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72份,共支付保险投资金36万元和保险费5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经费拨款的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对通过企业收取民间自费团组服务收入的问题,要求将相应结余全部收回本级财务管理,并按规定比例上缴中央财政;对未经批准出租文物资产、原经营企业注销前未按规定清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商国家文物局处理,同时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对仍挂账的货币资金及其他剩余财产按规定处置;对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要求责成该单位及时清退。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对外友协应提高依法理财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外友协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外友协十分重视,认真研究并要求有关部门限时整改。对涉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采取了相应措施;对挪用专项经费拨款的问题,已调账纠正;对通过企业收取民间自费团服务收入的问题,已将资金余额全部交机关本级财务处管理,并且按规定比例上缴了中央国库;对未经批准出租文物资产、原经营企业注销前未按规定清算的问题,正商国家文物局处理,并成立清算机构对原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算;对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已责成其及时清退。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对外友协已进行了整改。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高法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高法本级及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高法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

  2006年,高法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用于本级日常公用支出及补助地方法院基本建设等。

  (二)高法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60万元纸张款。

  2006年,高法办公厅在已领取《人民法院公报》稿费144万元的情况下,又自行将应冲销《人民法院公报》发行成本的60万元纸张款,从人民法院出版社以“稿费”名义领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坚决杜绝挪用;对高法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60万元纸张款的问题,已移送高法监察室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法应会同财政部尽快制定某专项业务经费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及其效益的充分发挥;不断提高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高法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法非常重视,要求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和做法,健全完善制度。对挪用某专项业务经费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坚决杜绝挪用;对办公厅以“稿费”名义领取纸张款的问题,已采取措施退回了此款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高法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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