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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小金库”最高奖励十万元奖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五种情形不予奖励
【时间:2009年06月17日】 【来源: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字号:

  522,“小金库”治理工作正式推出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者将给予资金奖励,奖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审计署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在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小金库”,经核查属实,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按照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合计金额的3%-5%,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对于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查处“小金库”无关的,有关监督检查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将不予奖励。此外,同一“小金库”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将按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对符合规定的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

  经确定后,“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将通知举报有功者。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申请奖励手续,查验并留存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登记用于领取奖励资金的银行账户,填写《举报“小金库”奖励申请表》。逾期不办理手续,视同放弃奖励。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办理申请手续的资料和涉及举报人信息的相关财务凭证等都将被依法严格保密。

  举报奖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收回的《“小金库”举报奖励申请表》,按有关程序认定举报人或代领人身份、入库金额及奖励金额后,履行审批手续,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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