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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牵出的受贿贪污案——审计署武汉特派办揭开某县再就业虚假培训案纪实
【时间:2010年02月22日】 【来源: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 【字号:
  对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进行再就业培训,是国家的一项“民生工程”。然而,这项政策却成了某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有关领导谋取私利的“敛财工程”。2009年8月17日,某县人民法院做出宣判将3名涉案人员绳之以法。原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兼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原副局长犯贪污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一个体户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发现问题线索明确审计调查重点
  2008年10月,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审计署武汉特派办派出审计调查组,对某省2007年度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截至2007年底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组根据资金使用、结存、管理等情况,决定对某县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调查,在对该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的审计调查中,审计人员发现,要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或需要相关人员提供资料、账目时,相关人员都出言谨慎,犹言又止,推托不清楚。从经该局长同意提供的培训资料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参加培训人员《就业培训合格证》的盖章、签字全部为同一个模板复印而成,《岗位聘用合同》的签字为同一人的笔迹,有些《城镇劳动者失业证》也存在明显虚假等等。对此,审计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从培训台账入手,模清培训资金的收支、拨付、使用情况,另一路到“校企联办”的培训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可能是审计人员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拘的工作作风,让该局长感到不安,从审计组进点审计的第二天,他就三番五次亲自到审计人员住处,送来红包、手机充值卡、高档电器等以求关照都被婉言谢绝。为此,审计人员更加坚定审计方向和思路。
  深入走访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根据2007年12月的培训台账,审计人员延伸审计调查了“校企联办“的几个饭店和参加培训的部分员工、审查了2007年培训之前的工资发放凭证以及《岗位聘用合同》,发现参加培训的员工均不属岗前培训的对象,培训时间走形势、走过场,有的饭店同一员工同一年份在不同的日期签订了两份同样的就业合同,而且,某饭店的法人代表总经理为了达到培训后的就业率套取国家培训资金,也与自己的饭店签订了一份服务员的《岗位聘用合同》。审计人员还在延伸审计调查某超市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时了解到,“这两万元钱是意外的收入,我们几个领导发了奖金,剩余的作为了超市的营业外收入”,超市领导这样说。在去银行审计查询的路上,审计人员在与局长的司机聊天中,无意识的看了他的身份证,而正是这一看我们意外的发现该司机就是我们要查询的银行账户中,利用其身份证取款、销户骗取国家培训经费5.49万元的对象。
  培训台账和资金的审计也取得了突破,审计人员审查了2007年至2008年底该局所有培训经费的收支凭证,发现2008年1月16日至5月30日,该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以2007年“校企联办”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947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461人,合计5408人不真实的台账(73本),将就业再就业资金77.31万元分别拨付给了28家企业和个人。另外,2008年2月,该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以2007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864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91人,合计1155人不真实的台账(37本),报领就业再就业资金专项培训资金69.38万元用于本局办公经费支出。
  耐心细致的谈话审计获得突破
  审计组根据调查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和发现的疑点问题,决定找主管培训的副局长谈话,第一次谈话,审计人员请该副局长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的一些做法,说明有关情况,并适时提醒虚假培训套取国家资金的严重性,要求其配合审计做好工作,实事求是的向审计组反映工作中的问题。第二次谈话,审计人员直言不讳地指出了2007年职业技能培训的台账是虚假的问题,但该副局长还抱有侥幸心里只是说工作有些失误,一口咬定培训资料都是真实的,鉴于该副局长的态度,审计人员还是耐心细致地讲明政策、谈道理。并及时的将情况向县里有关领导作了通报,请他们配合做该副局长的工作。第三次谈话时,该副局长感到问题再也隐藏不住了,承认了培训的虚假行为,审计组及时让他逐一写明哪些培训是虚假的问题,并进行了取证。
  及时移送查处案情真相大白
  为了不打草惊蛇,也鉴于审计手段有限,审计组将情况向特派办领导作了汇报,办领导非常重视并做出决定,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移交。2009年2月,某市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专案组,通过近半年的工作,终于查处了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兼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担任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分别非法收取单位和个人的贿赂20.91万元的犯罪事实。查处了该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共同骗取国家专项培训资金2.41万元,犯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5.78万元,犯受贿罪;在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培训过程的督查,培训效果的验收的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79.08万元,犯玩忽职守罪的事实。查处个体户与该副局长相勾结,利用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共同骗取国家专项培训资金1.31万元,犯贪污罪的事实。(李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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