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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破产清算组的“破产”——湖北南漳棉织集团公司千万元破产清算资金审计始末(05-5-31)
【时间:2005年05月31日】 【来源:】 【字号:
 
  2005年3月的一天,湖北省南漳县传出一条特别消息:该县一家棉织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被“一锅端”了!其中该县棉织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原城关镇副书记刘某被判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副组长、原城关镇工会主席宋某被判刑5年,财务人员、原城关镇财政所干部王某被判刑10年。这一消息不啻于石破天惊,不仅改写了他们的个人历史,震碎了他们在人们心目中的原有温和正派形象,也无声地宣告了这个破产清算组的彻底“破产”。这一切究竟因何而起?还得说说审计部门对该集团公司一千多万元破产清算资金开展的财务收支审计。
 

背             景

昔日辉煌今破产    资产卖了一千万
人均百元难安抚    群众上访讨说法

  湖北南漳棉织集团公司原是南漳县内唯一一家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属该县出口创汇王牌单位,曾跻身于“湖北省最大300家工厂”之列。公司前身为城关镇棉织厂,初建于1952年,在历经50多年的经营发展中,先后兼并和租赁了县内其它4家工厂,扩展为拥有南源纺织有限公司、金源织造有限公司和南棉纺织机械厂3家企业的集团公司,当时的形势之好、工资福利待遇之高、人心之所向,在公司1400多名职工心中留下了挥之不去的辉煌景象。而1997年以后,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集团公司的经营每况愈下,连年亏损,截止2001年2月资不抵债已近六千万元,最终导致企业完全停摆、被迫破产。2001年2月20日进入破产程序,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县法院指定原城关镇副镇长刘某任组长,原城关镇工会主席宋某任副组长,原城关镇财政所干部王某被委任为会计。2001年6月8日,该集团公司的资产评估总值为1822万元,清算组依据评估值进行预算,测定职工安置费按人平基数2000元发放,另外再加发每人每年工龄160元的工龄补偿。2003年12月,该集团公司的资产变卖总值为1069万元,比评估值少753万元,只兑现给职工年人均160元的安置费合计214万多元,没有兑现预算测定的每人2000元安置基数。由此,千万元资产与年人均工龄160元安置费和职工先前对2000元安置基数的期望值之间形成了强烈反差。职工找到清算组刨根问底,刘宋二人说:“我们的本意是要发2000元安置基数,可工作人员具体测算后,结果不能发。” 刘宋二人的模糊解答,不仅没有化解矛盾,反而引起职工更大的愤懑、激起了职工上访。
  2004年1月17日(农历腊月25日),县领导收到一封署名为“1400多名职工”的上访信。信中写道:“南棉破产已三年,留了一群人搞清算;家产卖了一千多万,还有暗账不上算;一年工资得十几万,吃喝游玩不计算;巧立名目搞基建,挖空心思把工人的血汗沾;工人们挣扎在生存线,他们呆在家中还发三百元……请问怎样在清算,难道这就叫‘破产’?”字里行间流露出对清算工作的不满,宣泄出对清算工作人员的愤与恨。上访信还要求“县领导不要让1400多名职工的希望破灭,要在万忙中抽出时间找个清官来断案”,同时还提出“对一千多万元清算资金的所有收支都要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与职工见面,但查账地址不能放在审计局以外的任何地方。”上访职工对县领导的热切期盼、对审计部门的高度信任不言而喻,同时也把审计部门推到了风口浪尖。2004年1月18日(农历腊月26日),县政府考虑到农历春节逼近,化解矛盾、安抚群众是大事,就发出南政办函[2004]16号通知,把这一重任交给审计部门,要求对破产清算组的所有账目进行全面审计,审计部门此时也只能迎难而上、背水一战。
 

过            程

紧锣密鼓拉战幕     行动之初遇磨难
缜密分析查疑漏     审计职能遭局限

  2004年1月19日上午,审计局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以总审计师为主审的6人审计组,迅速拉开审计战幕。

  当天下午(农历腊月28日),召开清算组工作人员见面会,初步了解破产清算进程。

  第二天(农历腊月29日),单独召开上访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反映具体情况。

  第三天上午(农历腊月30日),召开财务人员专题会,进一步了解清算组财务管理状况。

  …………

  审计人员从上述行动中得知,副组长宋某分管清算组财务,但是财务资料就只是一堆收支单据。细问原因,负责财务工作的王某说会计出纳就他一人,平时根本忙不过来,他只能尽出纳义务,把收入或支出单据分类成沓,再打出每沓的金额合计,但是没有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也没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甚至连收支流水账都没有。对此,审计人员深感意外,他们原计划利用春节加班、加快审计进度,现在不得不取消,只能做出另行安排,请刘、宋二人督促结算相关手续,派人协助王某扎账,并在新年上班第一天送审财务资料。

  2004年2月29日(农历正月初八),审计人员为防意外,主动上门调账。谁知王某说,大过年的,没扎账,也没结算。一边心急如焚,一边却漫不经心。审计人员想到接手任务10天了还没有一点眉目,就当机立断要立即调取收支单据。刘、宋二人却表示相关手续没结算、就是只收齐单据也还需要10天左右的时间。对此,审计组只得重新调整“作战”方案,他们一边催促送审,一边收集资产评估报告、破产标的等有关文件,一边查看各种资产法律处置文书以及收支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直到2004年3月12日,王某才分三次将各种收支单据汇总交给审计组,并再三表示所有单据已全部交出。   

  收到资料后,审计组不分昼夜地忙碌起来。他们将审计组人员分成三个小组,一组对单据进行分类建账,一组对单据逐一进行审核,另一组对审核中发现的疑点以及需要询问或调查的事项做好审计记录。

  通过建账、核算和审查,他们发现,清算组应收资产变卖款1069万元, 实际已收839万元(欠收230万元,其中已到合同期的欠收款155万元),加上另外收取的职工个人养老金13万元,两项实际收入合计852万元。实际支出合计835万元,其中退还职工股金及集资,发放原欠工资及借款,发放下岗、内退人员生活费及地搭工安置费,上缴职工养老金及女工生育医疗费等项开支565万元(包括发放职工每人每年工龄160元安置费214万元),占总支出的69.2%。账面应有资金结余17万元,实际资金结余13.5万元比账面结余少3.5万元。同时他们还发现,破产费用严重超预算,养老金欠缴过百万,白条频繁列支出,水改工程项目无预算、结算不合规、资料附件不齐全,借出、挪用资金多,超出裁定及未予裁定的还债金额大。另外,账面反映职工预借子女学费还有10.8万元尚未扣回,实际情况是否如此,还需进一步核实。

  针对账面审计的初步结果,审计组决定,围绕已到合同期的155万元往来欠款开展调查。他们根据各种主合同及副合同的具体内容,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登记造册的所有资产进行了一次倒梳理。对于其中尚未变卖的资产,分类核查实物;对于已经变卖的,按实际购买方逐个进行走访和调查。审计人员走访门面房买主时了解到,该集团公司所有的门面房都已卖出,买方也都表示按合同规定交完了房款。门面房买主还反映,其他购买厂房或设备的外地老板,即使合同约定期过了也还有没交款的。审计人员将这一情况与账面情况衔接核对后发现,清算组账面反映已到合同期的155万元往来欠款中,属乙方未履行合同所致的有120多万元,还有30.8万元属于乙方已履行合同而清算组应入账而少入账的差额。但审计人员问及清算组具体由谁经办收取房款、如何办理的结算手续时,门面房买主却支支吾吾、模糊作答,更不愿意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于是,审计人员就回过头来,寻找清算组内部的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找到组长刘某,他说“找分管财务的”;找到副组长宋某,他说“只是例行公事、签字手续不过是个形式,具体的经办人是王某”;找到会计王某,他说“所有收支全部上账,并且各项结算都是领导拍板,既使经办了的、时间已长都忘了”;再找清算组其他成员,都表示“不清楚,只有问财务人员”,“皮球”在审计人员面前滚来滚去。面对知情人的有意回避,面对清算组内部的相互推诿,审计由于职能所限,查证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结      果

审计线索办移交    联合办案显神力
水落石出识面目   案件结果耐寻味

  为了寻求突破口,审计组将审计情况和调查结果向局领导作了详细、全面的汇报。局领导经过慎重研究,认为审计组在审计职能范围内的事情已经完成,决定将现有审计结果汇总后,以《审计要情专报》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建议纪检部门针对审计线索进行专题查处。

  2004年4月26日,县长签署明确意见:审计配合,纪委查处,如有必要、检察院后期立案。

  审计、纪委联合调查组成立后,立即找到南漳棉织集团公司门面房的所有买主,调查核对门面房出售合同的履约情况,结果再次证实门面房所有买主都按合同规定交完了房款,并且具体结算手续都由会计王某经办,同时也印证了审计查出30.8万元收入未入账的真实性。随后,调查组要求王某对30.8万元未入账收入做出详细解答。王某狡辩说:“我手里的收入已全部上账,没有账外收入。至于审计结果收大于支,我不能确认,因为我办公室抽屉里还有一部分支出条子。”调查组就提出:“审计期间你没有如实反映,已错在先,为了挽救你,我们暂不追究。现在再给你一次机会,希望你好自为之”,并让他拿出所有还没入账的条子,不管是存放在办公室里、家里还是其它别的地方,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全部并入原已送审的收支单据中,并在限定的时间地点内,由他自己自行建账核算。而王某自己建账核算的结果是支大于收10多万元,令他自己都感到惊讶。这一结果不仅没有解除审计提出的疑问,而且更加明显地反映出存在账外收入。办案人员追问其资金来源?追问其核算结果与银行实际结存10多万元截然相反作何解释?王某磨磨蹭蹭、东扯西拉,一时说他私人垫款,一时说他自己的账做错了,一时又说后期拿出的条子不算数,就是不肯正面作答,也不承认有账外收入。王某的胡乱搪塞根本不能自圆其说,审计人员就再三跟他摆明会计账理儿,他才又说兑现职工工资过程中算重了20多万元。为了求证王某所述内容真实与否,审计人员又花费了一周时间,利用Excel对1400多名职工的工资结算情况进行统计、排序和核实,结果表明不存在算重20多万元的问题。这时,王某才缄口不言,不再胡乱编造理由,但是对30.8万元未入账的收入却闭口不谈。

  为了尽快解开30.8万元未入账收入的谜团,调查组再次单独找王某谈话,向他讲明政策,说明利害关系,而王某依然固执己见,坚持说没有账外收入。在此种情况下,县纪委按程序报批对王某实行“双规”,同时检察部门介入进行初查,以行政强制措施要求王某讲明30.8万元的真实情况。王某面对执法执纪部门的联合行动虽然有点发怵,但还是避重就轻,不提账外收入,只交待说“用假条子从中搞了5000元”,检察部门以此正式立案侦查,并对其家进行搜查,从中搜出一些与破产清算有关的笔记本、白条子和商店出售的几本普通收据。审计人员对这些资料逐项进行归类和审查,发现其中有30.8万元变卖门面房的收款据,有职工预借子女学费10.8万元已结算的收款据,还有刘、宋及王某本人的很多白条支出,审计对其进行核算,结果是收大于支20多万元,进一步证实王某存有账外收入。纪检人员手握证据审问王某,王某在确凿的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宋被委任管财务的副组长后,曾与他密谋——俩人每年从中各捞个3或4万元;而组长刘某从他经管的清算资金中则是只拿不还,有时打个借条,有时连借条都不打,只丢下“搞圆啊”三个字算是对拿钱的一个说法。

  根据审计线索以及王某口供,联合办案组进一步延伸查证:审计查出已到合同期的155万元欠收款,其中有30.8万多元被宋王二人账外存放,余款120多万元的确属乙方未履行合同所致;查证宋王二人利用账外收入以及虚列办公费、招待费等手段,合伙侵吞公款30多万元;查证刘某利用职权,随意支用公款,侵占清算资金10多万元。随后,查证结果得到县领导批示,并直接与棉织集团公司的1400多名职工见了面。职工们知道内情后,纷纷表示感慨:“人不可貌像,海水不可斗量”,“感谢县领导”,“感谢审计局,感谢纪委检察院”。

  至此,这个破产清算组“破产”的谜底已经被完全解开,然而它留给人们的是无尽的思索,昔日辉煌为何今不在?谁在吃这最后的“晚餐”?破产清算行为是否应该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光武  小玲  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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