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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幌子下的罪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腐败窝案查处始末(07-4-28)
【时间:2007年04月28日】 【来源:】 【字号:
 
  1996年至1999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以下简称农发行)9.2亿元的租赁业务中有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随后,农发行两任副行长胡某某、于某某以及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某某等人卷入该案。

  农发行腐败窝案的揭露,仅是近年来金融审计所查处的众多大案要案中的个案,我们重现当年审计人员查处该案件,其意义在于以个案展示出金融审计在遏制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所起到的作用。思想上毫不动摇,行动上毫不手软,依然将在遏制经济犯罪方面发挥“眼睛”的作用。
 

设备租赁幌子下的罪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腐败窝案查处始末
 
 
  ◆ 蹊跷的合同
 
  2002年4月,审计署金融审计司组织对农发行审计时发现,1996年至1999年,农发行以租赁的名义,委托北京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禾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进一步的调查表明该公司有三分之二的股份控制在蔡某某和胡某两人手中,其中,胡某为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某某之子。

  在审查农发行与美禾公司所签的租赁合同时发现,所有合同中只规定了支付租金的具体时间以及延期支付租金的处罚条款,但没有规定交付设备的具体时间等规制条款。事实上,农发行在与美禾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前,早已与有关公司谈妥了购买设备的相关事宜,与美禾公司签订合同只是一种形式。1999年农发行在和美禾公司签订3亿元租赁合同前,已与某计算机公司对有关设备价格进行多次谈判,并确定价格和售后服务等,而且计算机公司在备忘录的条款中已承诺了包括人员培训在内的技术服务内容,但农发行和美禾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同样有这方面的内容。美禾公司与农发行之间形式上的租赁合同实际上变成了一个转移资金的工具。

  农发行有关部门为配合美禾公司取得“用于购买租赁设备”的银行借款,曾先后两次向某银行总行营业部出具《确认书》,其中一次出具的《确认书》明确承诺“同意你部(农总行营业部)有权直接向我行追索租赁合同项下之租金及其他款项,用以抵偿美禾公司与你部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之欠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款项”。这样,美禾公司可以得到银行支持获得巨额可支配资金,即使不还借款,该银行照样可以从农发行追偿本息。

  ◆ 显影利益关系

  为了弄清楚合同背后的利益关系,审计组阅查了农发行领导分工情况,副行长胡某某从农发行1994年成立之初到2000年8月一直分管财会工作,其中1995年8月到1998年6月还分管信息电脑部和总务部。农发行和美禾公司签订的9.2亿元电子设备、部分机具及汽车租赁协议,均需经过胡某某批准,合同由时任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于某某(后任农发行副行长)签订。负责了解美禾公司背景情况的审计人员带回了重要的资料,胡某某之子胡某为美禾公司两大股东之一,而胡某的登记地址与农发行分配给胡某某的住房地址一致,审计组经侧面了解,确认胡某系胡某某之子。这样,以设备租赁做幌子,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做交易达成利益输送,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脉络大致显现。

  在上述9.2亿元租赁费中,经财政部批准列支的只有4.5亿元,超过财政部批复的指标4.7亿元。其中,1997年、1998年分别列支的各1.4亿元未经财政部同意;1999年,财政部同意农发行在1999年业务管理费中列支租赁费1亿元,而农发行2000年、2001年未经财政部同意分别在费用中各列支1亿元。审计组就此向财政部有关部门咨询,并要求出具证明材料,该部门时任领导以便条加盖该部门公章的形式出具了一个含糊不清的说明,令人费解。由此,审计组判断,该部门个别人可能在其中扮演了极不恰当的角色。专案组取得的审办取证材料印证了审计组的这一判断,经专案组调查,在强有力证据支持下,专案组认为该部门主要领导徐某某不需要实施“双规”,可以直接移交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05年6月15日,检察机关对徐某某实施刑事拘留。

  ◆ 美禾的蜕变

  美禾公司是1994年9月由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农行信托)等5家国有股东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农行信托出资72万元,占36%,美禾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由当时农行信托的一位副总经理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干部蔡某某担任总经理(1998年11月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6年12月,农发行与美禾公司签订第一笔4.2亿元租赁合同时,该公司注册资本仍是200万元。该公司先后于1997年1月、1998年11月进行了变更登记。其中在1998年11月这次变更登记中,美禾公司决定将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新增加的4500万元股本金来源于美禾公司在两家证券公司开设的股票资金账户。后经查实,农发行支付的设备租赁款绝大部分被直接打入此证券公司账户。美禾公司将新增的股本金分解到多家股东单位和个人,其中,以胡某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分得500万元,成为美禾公司新股东。事实上,这家公司也是美禾公司从上述证券公司账户中划出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于1997年9月成立的。在此次增资扩股中,农行信托占美禾公司股份由18.6%下降为1.86%,国有股份彻底失去控股资格。1999年12月,美禾公司董事长蔡某某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将公司的法人股分解到个人名下。美禾公司已完全蜕变成个人出资的公司,由蔡某某和胡某实际控制。

  ◆ 追查资金去向

  美禾公司向银行提供的借款资料显示,农发行向其支付的巨额租赁费并未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收益情况也未在损益表中体现。审计组研究决定,“通过银行账户追着资金走”摸清去向。而在银行延伸资金去向时,银行工作人员曾告诉审计人员,前不久有人曾经来查过,而审计组在此之前从未派出人员延伸调查此事,说明已经有人在我们之前了解有关情况,不排除本案的涉案责任人对我们的调查已有所警觉。于是审计组确定了严格从企业外围调查资金去向的查证原则,这样做可能会影响一些查证效率,但可以保证查证工作更隐秘,更利于防止干扰,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经过艰苦摸查,终于查清了租赁资金通过美禾公司的账外账号进入股市的事实。从核实情况看,1997年至2001年,在9.2亿元租赁费中,有8.1亿元直接进入了证券公司,其中先后有3亿元和4.1亿元转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资金账户,大量从事股票交易。

  ◆ 关键人潜逃与缉获

  审计查证事项所显示的线索表明:胡某某涉嫌利用职权为其子胡某谋取利益;蔡某某伙同胡某等人涉嫌大量侵占国有资产;美禾公司涉嫌偷逃国家巨额税款。

  2002年8月30日,审计署以《审计要情》上报国务院,国务院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彻查此案。为此,中纪委牵头成立了由五部门组成的“2·10”专案组,揭开了查处胡某某、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农发行电子设备采购资金的序幕。

  根据审计提供的线索,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查实了美禾公司偷逃国家税款的问题,并当即补缴入库税款1000多万元。正当公安机关准备以涉嫌偷逃国家税款对公司负责人蔡某某实施缉拿时,他已经潜逃。蔡某某是本案的关键人物,如果不能将其缉拿归案,会极大影响办案效果,使整个案件办理蒙上阴影。

  2003年4月,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搅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为抗击“非典”各地加强了对外来人口的排查。5月中旬的一个上午,专案组得到公安部消息:据安徽省公安厅报告,在安徽某地进行外来人口排查中,发现并控制了“2·10”案件关键人物蔡某某。两天以后,专案组派人将其带回北京,6月中旬蔡某某被正式依法逮捕。同时根据审计取证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据拟定的调查审讯方案业已准备就绪。

  至此,一场紧张有序的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比耐心、比毅力的较量才刚刚展开,随着案件的深入办理,犯罪分子一一现形,并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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