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特殊的工作性质决定,地方审计机关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的,在全国审计系统中为数不多;然而,一个地区级审计机关不仅自身连续十年获得这一荣誉称号,而且带动所辖县区审计机关争创文明单位,则更加不易。江西省抚州市审计局就是这样一个光荣的集体。 长期以来,抚州市审计局十分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审计工作中,确保了各项审计任务的圆满完成,有力地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实现了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双丰收。1987年至2006年连续十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04年至2006年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被评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先后被省人事厅、省审计厅评为全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立足审计,创出特色,机关文明创建活力进一步增强 为搞好创建工作,该局立足机关实际,突出特色,在完善创建机制、加大硬件建设、丰富创建活动上下功夫,使创建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为加强组织领导,该局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创建工作机制。同时,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各县(区)审计局开展调查研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县级机关分析形势,查找不足,制定措施,搞好创建,从而将全市审计机关的创建工作引向了深入。目前,全市12个审计机关,全部都是文明单位,其中5个省级文明单位,实现了全市审计系统的“满堂红”。 该局在创建活动中,坚持“软硬”建设双管齐下,努力塑造单位良好形象。为营造优美环境,对整个大院实施了亮化、绿化、美化工程。如今的大院,白天花开四季,鸟语花香;夜晚彩虹闪烁,光亮通明。闲暇时候,尤其是在新添置的体育健身器材上锻炼的干部职工们,成了大院一条亮丽的风景线。在全省审计系统运动会上、在文娱活动的现场上,在扶贫济困和社会公益性活动上,都能看到抚州审计人员的身影,健康向上,关爱互助,蔚然成风。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机关“人、法、技”建设进一步加强 队伍建设既是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也是创建活动能否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近几年,该局结合创建活动,注重增强队伍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在审计业务工作方面,制定了审计机关业务会议制度、审计执法责任制、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审计复核工作等8项制度;在廉政建设方面,制定了审计领导干部“八严禁”和审计人员“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项目集体会审制度、重大项目审计廉政承诺制度和审计特约行风监督员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机关事务管理方面,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办法、机关考勤制度、小车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目标管理考评办法等10余项制度。 该局投入资金90余万元,购入电脑70台(其中笔记本电脑41台)和数码相机、投影仪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使审计业务人员人手两台电脑,一台办公用台式电脑,一台外出审计用笔记本电脑。在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支持下,该局成为率先部署金审工程管理系统的全省6个设区市审计局之一。在财政金融、行政事业、企业、投资审计领域广泛开展了计算机辅助审计,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几年来共邀请专家、学者、领导来局讲课9次,选派审计干部参加高等院校、上级审计机关业务培训80余人次,使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培养了一批复合型的审计人才。 同时,通过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构建了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局党组采取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状、聘请审计行风特约监督员等形式来加强对审计权力的监督和规范审计权力的运行,推行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财务公开等制度,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连续4年全市执法部门形象测评名列前茅,审计机关社会形象较好。 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依法审计,作为审计的中心工作,其成效是检验创建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近几年来,该局在突出创建工作主线,始终坚持把创建工作与依法审计工作有机地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该局认真落实“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了审计执法力度。2002-2006年,共组织审计3268个(次)单位,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8亿元,上交财政4498万元;审计发现经济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58件,涉及61人。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并查处“小金库”87个,收缴违纪金额1000万元。2005-2006年向市委、市政府呈报了12篇《审计要情》,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批转9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低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和乡村公路建设资金专项审计揭露了一些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审计实践,该局注意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思路,解决新问题,采取新措施。一是在全省率先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该局起草的《抚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市政府6号令的形式颁布施行。《办法》规定,对国家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预算和决算必须进行审计,凡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几年来共完成相关审计审核项目58个,核减工程造价4724万元。二是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模式。2000年,抚州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开展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2004年,该局再次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办法,首次以年度审计计划形式安排了市直11个单位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报告成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中国审计报》和审计署网站对抚州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和做法分别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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