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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审计厅召开救灾捐赠款物和对口援建资金专项审计会议
【时间:2008年07月09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字号:

  日前,福建省救灾捐赠款物和对口援建资金专项审计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各设区市审计局分管局长、负责该项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前段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审计的开展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和对口援建专项资金、“特殊党费”及抗冰雪救灾资金的审计任务。并对福建省救灾资金审计工作方案进行了研究讨论。

  会议指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审计是各级领导十分关心,群众非常关注的专项审计,厅党组根据省政府及审计署的要求和部署,向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审计局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各级审计机关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该项审计工作,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福州市审计局在灾情发生后致电成都市审计局,详细了解灾情并表示深切慰问,并于5月2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审计机关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服务大局,同时组织精干力量,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审计。厦门市审计局派员深入对口支援灾区进行审计调查。

  从5月26日起,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始进驻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有关单位,对接收捐赠的资金及物资开展审计。据统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三次审计累计投入815人次。参加该项审计任务的审计人员,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情况复杂等种种困难,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作风,按时完成了审计任务。从上报和汇总的审计结果看,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十分重视捐赠款物的管理,该项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总体较好,目前未发现接收管理部门或单位的捐赠款物被贪污、挪用、损失浪费和提取管理费等违纪违规问题。但在审计中也反映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地方和个别单位在具体管理工作上存在一些漏洞,需进一步加以研究、及时纠正和完善。一是部分接收捐赠的物资管理不够到位。二是部分捐赠资金已承诺还未及时到账。三是部分募捐款项监管程序不够严密。四是捐赠款物核算不够规范。审计机关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要建立健全救灾捐赠款物组织管理制度,实行由民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归口管理办法;严格接收救灾款物的现场管理;严格捐赠款物核算制度;建立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管制度等建议。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建议,黄小晶省长、张昌平常务副省长作出了重要批示,并及时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有关整改措施。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进行整改和完善。

  会议强调,一、提高认识。要认识到抗震救灾是一项特殊的政治任务,是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重要体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民族团结协作精神的展示。我们要牢记党中央的战略意图,承担起历史责任、社会责任。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思想统一到讲政治的高度,全力以赴,认真主动投入这场战斗。

  二、明确任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承担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和对口援建资金的审计监督职责,是一项持续开展的审计项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福建省对口支援四川彭州市的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初步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省委、省政府决定由九个设区市分别对口支持彭州市20个乡镇,切实做到统筹安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确保落实。任务区分:(一)厦门市对口支援龙门山、白鹿、天彭、致和镇;(二)福州市对口支援小渔洞、磁峰、桂花、丽春镇;(三)泉州市对口支援通济、新兴、丹景山、葛仙山镇;(四)漳州市对口支援敖平、三界镇;(五)龙岩市对口支援隆丰、军乐镇;(六)南平、莆田、宁德、三明市分别对口支援九尺、濛阳、升平、红岩镇。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对捐赠款物及其他救灾资金进行严格审计监督,严格规范管理使用,不允许从捐赠资金中开支工作人员经费和补贴。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制定对口援建资金的管理办法,省纪委、监察厅和审计厅要联合制定监督检查意见。这次抗震救灾援建任务之重、规模之大、投入力量之多、筹集资金之巨、工作要求之严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对对口援建资金和项目开展审计监督,是近几年审计机关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

  三、精心组织。要认真学习讨论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范围、重点、内容、方法、组织形式等规定认真进行研究。

  四、严明纪律。要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的八项纪律。一是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二是必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三是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任务;四是必须处理好审计与救灾工作的关系,不得因抗震救灾而延缓、放松审计或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五是必须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六是必须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不得因遇到困难和阻力而回避、退缩和放弃 ;七是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八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定期、统一公告审计结果制度,不得擅自传播不准确的审计信息。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甘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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