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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 追究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审计建议(07-7-5)
【时间:2007年07月05日】 【来源:】 【字号:
 
  2006年,审计署驻南京、西安、兰州三个特派办组成审计调查组,对陕西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陕西省有关部门和部分市县挤占挪用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部分单位和个人套取上级补助资金涉嫌违法违规等问题,并对此提出了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的审计建议。陕西省相关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审计建议,及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严肃追究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陕西省相关部门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已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3家单位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对8名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立案查处。

  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审计调查刚结束,陕西省人民政府就责成相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逐条对照检查,能够纠正的立即纠正,暂时不能纠正的限期纠正;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和单位再进行一次“回头看”,深入调查研究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根本上堵塞漏洞。随后,陕西省人民政府专门发文明确要求各部门和下属地方各级政府,从编制2007年预算开始,将上级补助收入全额列入总预算,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另外,陕西省财政厅、绥德县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也相继出台了《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绥德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多个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起到了制度保障作用。

  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严肃查处相关人员责任。陕西省农业厅针对部分培训机构骗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等问题,及时抽调专人进驻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延安市人民政府针对该市公路管理处私存私放公款问题,及时组织市监察局进行核查,没收其12.44万元非法所得,对5名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绥德县人民政府针对该县老区办、农业局和有关培训机构挪用、骗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等问题,及时组织县纪委、检察院进行调查,没收其19.76万元非法所得,并对2名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靖边县人民政府针对该县劳动保障局劳动服务科科长弄虚作假套取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补贴等38.69万元问题,由县纪委书记牵头,及时组织县纪委、监察局和反贪局有关人员,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上述有关部门和部分市县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地组织核查,严肃查处相关人员责任,大大促进了整改措施的及时全面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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