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和安排,依据《审计法》审计海南省、深圳市人民政府省级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国库驻海南省、深圳市分支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有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驻海南省、深圳市分支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海南省、深圳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资源环保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审计中央在海南省、深圳市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国有企业、国家建设项目;承办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现有财政、金融、固定资产投资、行政事业、企业、外资运用等审计对象800多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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