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省长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的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省审计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的审计事项。对市县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进行领导;对全省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全省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完成审计署和山东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山东省审计厅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1、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2、本省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3、本省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对本省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省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进行定期审计。4、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省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7、省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此外,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题审计调查,并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厅长 左 敏 副厅长 张兆喜 王谦华 刘均刚 于 谦 李建军 纪检组长 宋 晋 助理巡视员 张圣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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