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审计厅。海南省审计厅是主管全省审计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对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省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下一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三)依法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
(四)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全省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省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由省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负责全省审计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省审计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审计工作。
厅长:符兴 副厅长:林东 何洪彬 何琳 刘自更 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长途区号:0898)
值班电话:65327886 65338171 传真:65338274 办公室:65327886 65314758 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65338173 65356386 法制处:65395393 65331661 财政审计处:65230616 65326160 金融审计处:65368298 65368398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65339396 65326834 65339439 经贸审计处:65339399 95397055 行政事业审计处:65339402 65373155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65339397 65345756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处:65367265 65339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