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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财政收支?什么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5.27)
【时间:2003年05月27日】 【来源:】 【字号:
    国家财政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国家财政收支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方面。我国的财政收入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两部分。根据预算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除预算收入外,按照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各地方、部门、各单位还有一部分不纳入国家预算,自行管理使用的财政性资金,称预算外资金,如各种附加和其他不纳入预算的基金收入等。这些基金是国家预算资金的补充,是国家财政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我国财政支出也包括预算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两部分。根据预算法第十九条规定,预算支出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预算外支出是指财政性预算外资金的支出,如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管理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那部分财政性资金的支出。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是指按照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和权限的划分,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具体负责的本部门、本地方的财政收支。如按照预算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以预算收入的征收,财政部门对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预算支出,各级国库办理的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以及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等。从预算管理角度看,国务院各部门、其他中央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中央政府预算,地方政府各部门、其他本级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本级政府预算,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本级总预算。因此,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都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具体方面和具体环节,都是国家财政收支的有机组成部分,都应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部门财政收支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部门财务收支是一致的,两种提法的区别是由于角度不同。部门财务收支,是指各部门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筹集、供应和使用资金而进行的部门内部及同所属单位之间的资金收支活动。部门财务收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部门行政管理方面的资金收支,包括部门人员的经费、行政管理活动经费、公用经费的收支等。二是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收支,主要是各项事业发展经费的收支,包括各部门作为一级预算单位与同其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下级单位间发生的资金缴拨关系而形成的财务收支等。这两方面的财务收支,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方面看,都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密切关系,是财政收支的组成部分。部门财务支出,是国家财政支出在该部门的具体运用;部门财务收入中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部分,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从国家财政管理的角度看,部门财务收支是国家财政收支在该部门的具体表现。从本部门及对本部门下属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看,各项资金收支体现为内部财务收支。因此,部门财务收支只是相对于部门内部及本部门与下属单位的关系而言的。审计机关监督各部门财政收支,即是监督部门的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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