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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第二轮《审计法》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06年06月19日】 【来源:审计署培训中心】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人事教育处、法制处: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2006年2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审计署提出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大力宣传、全面贯彻《审计法》,在审计系统内掀起宣传和学习《审计法》的高潮”的要求,审计署法制司和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在2006年上半年联合为地方审计机关举办了五期《审计法》培训班,效果显著。修订后的《审计法》自6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各级审计机关切实做好有关法规的衔接工作,应各级地方审计机关的要求,署法制司和干部培训中心在下半年再举办五期《审计法》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班目的

为了更好的指导审计机关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审计法》,帮助广大审计干部学习、理解、领会《审计法》的内容和深刻含义,帮助审计干部解决执行审计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办班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具体时间及地点分别如下:

第一期:时间为8月6日至9日,8月5日报到,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第二期:时间为9月5日至8日,9月4日报到,地点为新疆区乌鲁木齐市;

第三期:时间为10月11日至14日,10月10日报到,地点为山东省青岛市;

第四期:时间为11月7日至10日,11月6日报到,地点为广西省桂林市;

第五期: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2日,11月28日报到,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

三、参加培训人员

各省(市、自治区)审计厅(局)、各市(地)、县(旗)三级审计机关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审计干部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及师资

培训内容包括《审计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主要过程及内容、《审计法》修订条文释义、修订前后《审计法》对比、《审计法》贯彻实施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特别注重讲解最新研究成果。

由审计署法制司选派直接参与《审计法》修订及《审计法实施条例》起草工作的专家讲授,并配备审计署法制司编写的《审计法修订释义读本》作为教材,提供教师讲课大纲的拷贝及最新资料(自带优盘)。

五、培训费用

食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培训及资料费每人500元,考察费按实地考察标准收取。采取预收款的形式,培训结束前统一结算。

六、报名及报到

请各省(市、自治区)审计厅(局)人教处、法制处组织本省(市、自治区)的参训人员报名,也可向所辖市(地)、县(旗)审计机关转发该通知,由各单位自行报名。各期培训班开始前10天停止报名,报名至审计署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培训处。

联 系 人:李  蔚

联系电话:010-82199793、82199794、82199796

传    真:010-82199790

E-mail  :pxzxpxc@sohu.com

具体报到地点由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培训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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