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盈余管理存在的客观原因
1、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函数的矛盾冲突。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股东、管理者、债权人、供应商、员工、政府、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所有者(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债权人与股东之间以及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都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都是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股东、债权人的目标函数比较简单,即股东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是为了获取与风险相对应的利息合同收入;而管理者的目标函数就比较复杂了,他们既追求经济利益,如更高的工资,又追求非经济利益,如更多的闲暇、更好的办公环境、更高的职位、更小的风险等,并且由于管理者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他们增加努力时将承担努力的全部成本,但却只能获得由他们的追加努力所创造的部分收入增量。这就使得他们之间必然存在利益冲突,管理者必然存有机会主义,一有机会便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使自己受益。
2、会计契约的不完备性。现代契约理论认为,会计是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缔结的一份契约,由股权契约、报酬契约、债权契约、税收契约等子契约组成,在企业契约中起着贡献计量、利益确定、履约信息提供、维护缔约主体市场地位的流动性以及提供各缔约主体之间谈判博弈的共同知识基础等作用。尽管完全竞争市场构成完全契约的充分条件,但在现实中,由于社会和未来事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交易双方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制定一份包罗万象、完美无缺的会计准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就使得会计准则的实际情况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政府或民间机构)只是将公用的、一般的交易或事项做出规范,并且即使是这部分规范,也必然是不完备的。因为:(1) 会计域秩序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始终处于变动之中;(2) 能够对会计域秩序进行真实表达的会计知识, 一部分已经在现实中存在,另一部分尚未在现实中存在;(3) 已经在现实中存在的与此相关的有用知识存在于会计理论界和会计实务界所有人的脑中。而组成制定机构的人员同样是有限理性的,他们不仅不可能具备尚未在现实中存在的知识, 而且他们也不可能具备所有与此相关的已在现实中存在的会计知识。 会计规则的不完备性是客观存在的, 且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 因此,经营者必然对会计规则的运用拥有相当的“剩余控制权”,这就为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客观空间。
3、信息不对称。现代企业的典型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就使得所有者(股东) 无法观察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过程,而管理者控制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并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 由此而产生信息不对称。具体到企业的财务信息的情况是: 对于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的人员, 财务信息的分布是不对称的, 企业管理当局是财务信息的垄断提供者, 具有完全信息,拥有信息优势;而外部人员获得的信息一般局限于由财务报告对外披露的部分,且现行财务报告具有相当的缺陷,如无法量化、无法或很难用货币计量的信息很难通过现行财务报告进行披露,而通过私下交易获取的信息又相对有限,且成本很高,故他们显然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这样一来,从理论上讲,只要管理当局拥有完整的内部信息, 又不做客观和完整的披露,其他相关利益者就无法充分及时地获得客观真实的企业内部信息, 管理者就有可能经过调节来实现其盈余管理的目的。
二、盈余管理的动因
1、报酬契约动因。报酬契约是指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为激励管理者为股东价值最大化尽最大努力而与经营者签订的以规范管理者报酬为主要内容的契约。由于管理者是运用头脑对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环境做出非程序化的决策以及人力资本与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特性,管理者目标函数变量包括诸如工资、福利、期权等的经济变量和诸如地位、控制权权威、提升机会等非经济变量,而且某些非经济变量还将影响甚至决定其经济报酬,并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对管理报酬契约进行全面、精确的规定是不可能的。同时,由于现行的管理者报酬多是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提供的数据计算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报酬率或企业的市场价值(上市公司即为普通股票的价格)来衡量公司的业绩,从而决定管理者的报酬,这就为管理者调节账面盈余,影响业绩评定,从而最大化自己的效用提供了报酬契约动因。
2、股权契约动因。规范资本市场运行的股权契约可分为通用的股权契约(如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股权契约(如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等)。一般情况下,企业能否找到与企业签订股权契约的缔约人,即能否将企业的股票发行出去,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经营前景以及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等因素,并且后者对前者有着相当的影响。因为在对企业公开发行进行管制的国家,对公开发行股票有着相当要求,如必须在一定期间内保持一定的净资产报酬率等。即使在证券市场相当发达的国家,假若没有人认同企业的经营成果的话,企业也不可能将股票发行出去。为了通过监管机构的规定,且使潜在的投资者满意,从而筹集到股权资金,管理者就有可能动用盈余管理这一工具。在我国由于二元股权结构等因素的存在,发行股票(无论是首发、配股还是增发)有着相当的隐性收益,同时,缺乏对大股东等发行股票的受益者进行有效约束惩戒的法律法规,这就必然促使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发行股票的条件,从而到股市“圈钱”。
3、债务契约动因。债务契约是指企业通过对外举债筹集资金时与债权人签订的金融或财务契约。依照债权人性质,债务契约可分为债券契约和银行借款契约。当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就失去了对资金的控制权(至少是直接控制权)。由于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不完全一致,在某些情况下,管理者可能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做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情,如资产替代、投资不足、稀释债权等。债权人也是理性的,他们可以想象或预料到负债企业股东可能采取的某些损害债权人的做法,同时也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限制企业股东的行为,以限制他们的损害行动,保护自己的利益,如限制企业发放现金股利和股票回购、限制企业进一步举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等进行审查和监督、提高利率以弥补可能增加的风险等。这些措施无疑会降低企业的经营效率,特别是决策效率,增大企业的融资成本,使管理者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经营努力受损。
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信号传递途径来缓解债权人的控制问题.由于债权人只能观察到企业经营的历史,而不能观察到企业将来的具体经营情况,管理者可以通过显示平稳的经营业绩向债权人表明企业并未滥用债权人的资金,而是将其投向契约规定的项目,而建立起卓越的信誉,获取债权人的信任,从而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较宽松的契约规定。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平稳的经营业绩不容易取得和维持,这就为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债务契约动因。
4、税收契约动因。现代政府作为企业契约的参与者,在向企业提供公共物品的同时,也“强制”与企业签订了税收契约,即制定发布税法,规定应交纳的税金。考虑到契约成本(试想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参与税法的制定工作,那得消耗多少资源)等因素,政府并不与无数个企业个体进行单独谈判协调,而是单向强制规定契约条款,同时,允许各个企业根据规定调整其行为和事项。由于环境以及企业行为的不确定性以及政府缔约代理人的有限理性,政府制定的税收细则是不可能成为完全契约的,肯定存在不完全之处,甚至是漏洞、缺陷(这也部分解释了注册税务师的税务筹划工作为什么能够存在)。并且,多数国家的现行税法规定,以会计所得为基础,进行适当调整,确定应纳税金。这样一来,管理者有可能根据企业自身利益进行盈余调节,以节约税金支出,从而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
5、政治契约动因。现代社会中,企业因需履行社会契约,而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而政府因受公众之托而拥有管制责任。企业必须在社会契约的限制内经营,并且其行为必须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否则,就有可能引来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的管制。当政府决定是否对企业进行管制以及如何进行管制时,其必然使用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特别是企业的盈余数据。为了避免或减少管制当局的管制,管理者也可能会对企业的盈余进行管理,以让当局感觉企业在严格履行社会义务。★
(作者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