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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及对策
【时间:2005年04月14日】 【来源:】 【字号: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会计核算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符合国际财务管理发展的趋势。这一全新的会计核算模式在给企业内部审计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审计工作的发展和深化带来了新的机遇。这一制度的实行将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产生怎样的影响,审计人员如何适应这一新的变化,以更好的履行审计职能,笔者就此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会计委派制的基本形式之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集中核算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分离,原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代理,资金的筹措、分配和使用权按财务管理的要求仍由原单位行使。这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既存在有利的方面,也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因素。

        1、对审计程序产生的影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审计多年摸索总结出的一整套技术方法及工作程序将难以完全适用。如审计程序的执行、会计资料的收集和取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形式、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下达和落实方式、审计收缴款的入库等都发生了变化,给具体操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首先是审计通知书的发送对象,因同时存在两个被审计对象,即会计核算中心和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的发送对象上与以前有所不同;其次对审计承诺的签认,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承诺并签认,因现行审计准则未能涵盖此类情况,由此而产生的一些新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这对审计人员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过去的审计模式已不再适用,应该相应的有所改变,以适应新核算形式的要求。

        2、对审计模式产生的影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使各单位的收入纳入了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项支出实行单位预算,并执行会计核算中心规定的开支渠道、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而有效地制约了各单位在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隐蔽性,减少了各二级单位所存在的收入不纳入核算、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等违纪违规现象。在有利于会计制度实施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也对传统的审计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以账目为基础的普查式审计模式已不能完全适用,必须选择一种新的审计模式。

        有利的方面是会计核算中心集中了大量二级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审计部门花费较少的审计成本即可比较全面的了解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这样,既有利于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重点,又有利于对企业进行宏观分析和全面评价。

        3、对会计报告真实性、合规性审计产生的影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一般性、常规性的账面违纪问题明显减少,但会计核算中心本质上是一种会计代理制,其会计核算与各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在时空上的分离,造成了会计人员与单位的财务收支等经济业务活动的脱节,因而会计核算中心无法对被审计单位原始凭证所反映的全部经济事项的真实性进行监督,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会计核算上也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专项经费、往来款项在核算上易出现列支不够明细和串户等方面的问题,将增加具体审计的难度。同时,也容易造成资产管理上的账实不符,从而加大了资产管理的难度,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另外,由于进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单位在资金使用及纳入核算范围上的限制,使被审单位会发生新的违纪违规现象。具体表现为:(1)部分单位将门面租金或其他途径取得的收入不纳入核算范围,或另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2)利用工会、协会或下属的非集中核算单位的合法账户进行不合法财务收支,转移资金等;(3)利用往来账户,虚构往来关系进行收支调整、资金调拨;(4)为逃避核算中心对票据合规和账账相符情况的审查,以假发票报账,使会计记录无法反映单位经济活动,从而使违纪行为可能更隐蔽。此外由于各项经济业务已经过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客观上将增加审计对其结果的依赖性,容易产生认同感,从而也会影响到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专业判断的准确性,导致审计风险的加大。

        4、对审计质量产生的影响。由于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核算中心,因此,就一些会计核算差错方面的责任,在核算中心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就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使得资料提供、具体事项问询、责任的认定与归属的难度加大,最终将影响到审计的质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如对单位收入的审计,因发票存根与会计记账联的保存部门和地点不在同一处,勾稽关系的核对将不如以前方便。同时,因会计核算中心也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审计人员往往易忽视或放弃此项审核工作,而这项工作恰恰是收入审计的关键点之一。再如对未纳入集中核算的控股单位、关联单位等的审计,一个很重要的办法就是通过其与已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往来,以及紧密联系程度来进行审计。但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得有些经济事项分离脱节,审计工作变得复杂化,从而影响了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5、对审计人员素质产生的影响。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全部采用了电算化,而且会计核算软件也在不断的升级,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熟练使用电脑和运用会计软件的基本能力,还要具备开发或熟练使用相关审计软件的能力。但相当部分的审计人员,在使用计算机方面的能力很难适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变化。鉴于目前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程度,会计的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已成为必然,但这并不能说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就不存在问题,就没有违规违纪的现象。新的形势要求审计人员应具有更广泛的知识,不但要懂财务管理,而且还要懂计算机,懂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的知识。

 

        二、会计集中核算后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1、调整审计工作思路。随着审计监督载体的变化,对各二级单位的审计不能因为增设了会计核算中心这个财务监督环节,而放弃了审计监督。审计监督的职能是其他各部门所不能替代的,只能强化,不能削弱。但在审计模式上,要变传统的以账目为基础的普查式审计为综合性、渗入性审计;在审计内容上,要变传统的防错纠弊的审计为制度基础性审计和绩效审计;将检查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性审计转向真实性、完整性和效益性审计;在审计的方式方法上,要变传统的审阅法、详查法、核对法为抽查法、分析法;在审计的手段上,要变传统的手工操作为计算机审计、网络操作,使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开展成为可能。审计部门若能与会计核算中心联网,则能对会计核算实现事前、事中监督,从而提升审计的层次。同时,将被审计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共同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

        2、规范审计操作程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因各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法律主体地位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仍是审计通知书的主送单位,但还必须同时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并注明要求配合的事项。在审计承诺上,因审计资料由会计核算中心提供,审计承诺书则必须由被审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共同签字承诺。在审计责任界定上,对会计核算和资金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应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对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等其他方面的问题应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对串通违纪违规的由双方共同负责。在审计决定的落实上,由于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资金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因此,审计决定的下达落实,必须由会计核算中心协助执行。审计决定书在主送被审计单位的同时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并要求将其执行结果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审计人员随时掌握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做好审计信息的统计汇总。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的审计操作程序,尤其是对会计核算中心如何执行和协助执行审计部门下达的审计决定,以及会计资料的调阅、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等,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得到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确保审计工作的实施。

        3、调整审计工作重点。会计集中核算后,审计的重点以及方法也应有所改变,除审查由核算中心提供的会计报表、账册、凭证等资料外,要更注重外围调查、延伸审计、追踪审计、实物清查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进行调查、评估和测试,找出内部管理与监督制约的薄弱环节,以确定审计的范围、重点和目标。特别要强化对采取集中核算的工会、协会以及下属二、三级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运用重点抽查法、综合分析法,对重点事项和重大资金进行实地延伸调查;对异常开支和往来款项进行追踪审计,查明是否存在与协作单位串通,采取虚列支出、转移收入等手段进行套现、违规列支等方面的问题。

        4、提高审计手段,适应审计发展。审计部门应加大审计电算化、信息化的硬件建设和审计人员技能培训,充分掌握计算机审计技术和网络操作,以适应审计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审计效率。★

         (作者单位:新疆油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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