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摒弃传统的、相对落后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代之以全新的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无疑是我国工程造价领域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和突破,必将影响到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方方面面,投资审计也不例外。
一、事前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形成阶段
所谓工程量清单计价,简而言之就是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要求投标方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管理能力、依据计算规则、逐一填制单价、计算全价、最终形成报价。
与预算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突出特点就是“量价分离、投标竞价,”它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把握住“量”的问题。因为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可以将各种经济、技术、质量、进度等因素充分细化考虑到单价的确定上,并以“活单价”的形式出现。所以真实的反映工程量就显得格外重要。这一阶段的投资审计就必须把握一定的前瞻性,既要把握住“量”又要控制好“价”,做好事前控制这篇“文章”。审计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准确、真实、相对完整,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有无缺项、漏项;其二,不同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对部分分项的划分及其包含的内容可以不尽相同,审计要特别予以关注,以避免重复计算;其三,报价文件是否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是否齐全;其四,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无高估冒算情况,以避免清单编制质量低而直接影响编制计价项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这种事前控制的投资审计方式,较之以往的以定额计价方式进行的招投标阶段的审计只注重标底编制的准确性,招标程序的合规性,开标之前标底的保密性,更具有科学性、有用性和实效性,对投资审计的延伸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过程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阶段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阶段,侧重于如何“按标准干,按程序管”的有效性。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规范性问题。《内部审计规范》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应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招标,实行先审计后招标,”《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则》,也都对招投标工程的编制办法、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做了严格的规定,这对于习惯了传统的,不是很规范的招标管理方式来说是一种挑战,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适应与落实,实施审计就是要关注规则的运作,配套措施的落实是否到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规则是否严格,有无执行规范“打折扣”和“穿新鞋走老路”的情况。
第二,强化合同管理问题。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必然引起投资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变革。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引入风险制约机制,作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合同管理,应该是重中之重。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协议。合同评审,是投资审计从源头把关之举。因此,合同的程序性评审与合同文本评审是保证合同合法与规范的关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后,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量复核提出了更高要求,合同履约中的审计主要是检查合同是否得到全面执行,以实现把握线索、诊断偏差、分清责任、降低风险。
第三,管理方式的转变问题。审计人员要立足工程造价控制的前沿,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服务到位,做好与工程造价及施工管理人员的沟通,关注施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在施工现场摸清工程量变化的一切线索,以自身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较为丰富的经验积累,协调、监督好每一件索赔事件,进而实现对工程投资的管理和服务,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监督。
三、事后跟踪: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阶段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增加了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减少了工程结算过程中的扯皮现象,使投资审计人员得以从纷繁琐碎的业务中解脱出来,较好地对建设项目实施“事后跟踪”。这里所说的事后跟踪,核心是服务与监督,这一理念也恰好符合企业内部审计的“服务内向性”原则。因此,要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工程结算与合同内容的一致性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确定的合同价,除非因设计变更引起大的实物量变化,或工期在规定一定时间以上且风险费用未列入造价的,可做适当调整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各种风险。例如:工程实施期间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的变化。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都必须无条件地履约合同内容,维护结算纪律,这在《工程量结算计价规则》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尽管规定的很详尽,但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工程结算与合同内容规定的不一致这类问题,审计人员必须冷静思考,认真分析,摸清具体情况,把对企业落实规范情况的审计与内控制度审计结合起来,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服务。
第二,竣工结算与财务结算问题。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永恒主题。不论是建设单还是施工企业,工程成本的管理,一直都是个“牛鼻子”,举足轻重。多年来,由于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规范的工程价格结算办法,竣工结算拖欠工程款不受约束,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随意性大,施工企业苦于“干了活,拿不到钱”。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比如,计价规则规定:“业主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把货币时间价值理论运用于工程结算中,约束合同主体双方按经济规律办事,谁违背了,谁就要受到经济处罚,无疑对提高投资使用效益起到积极作用,为审计人员对工程项目财务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审计人员必须掌握规范及其细则的规定内容,及时了解企业间财务结算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的时间结清工程价款,对于涉及支付利息及索赔业务,要认真做好分析与研究,力求使企业效益最大,损失最小。同时,这种新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对从事工程投资审计的人员来说要求更高,仅仅满足于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上下功夫;必须在政策的把握上下功夫;必须在财会理论的研究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在竣工决算和财务结算款项支付阶段的审计实务中既适时又恰到好处地做好审计与监督。
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投资审计面临的情况是复杂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很多。但把握上述几个关注点至关重要。只要坚持实施“事前控制,过程监督,事后跟踪”三部曲审计,就一定能够取得成效。★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