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国公司丑闻接连不断,引起公众极大愤怒。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关于会计和公司治理一揽子改革的索克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 简称SOX Act);并经布什总统签署后生效。该法案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等主要方面对现行证券法、公司法和会计法进行了多处重大修改,而且相应新增了许多相当严厉的法律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一) 加重了公司主要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美国上市公司设立有CEO(首席执行官)和CFO(首席财务官),美国上市公司的首要经营管理责任和财务管理责任分别由CEO和CFO承担。
索克斯法案最引人震惊之处是,它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对公司定期报告(年报和季报)的真实性提供个人签字的书面保证,其中包括:(1)该报告不存在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遗漏或者误导,符合法定要求;(2)该报告所含财务陈述和信息“在所有实质方面”均为公允表述;(3)CEO和CFO负责建立和运作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并在报告提交之前的90天内评估了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确信该系统能够有效提供重要信息。
本规定附带了相当严厉的刑事法律责任:CEO和CFO如果在知晓公司的定期报告不能完全符合上述要求但仍然提供书面保证,将被处以可高达1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上至10年的监禁;而“故意”违反上述要求的,将被处以可高达5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上到20年的监禁。
(二)加强了对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收入监管
1、禁止公司向高级管理层提供信贷或信贷支持。在美国,过去公司向董事、经理提供贷款并不违法。管理者向公司借来的钱往往用于个人投资,而个人投资失败的最终风险又会由公司承担。索克斯法案禁止上市公司再向其董事或高级经理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新的信贷支持,也禁止对现有的董事或高级经理所提供的信贷支持进行任何修改或延展。
2、规定公司财务报告重大违规,管理者丧失业绩报酬。索克斯法案规定,一旦上市公司出现财务报表需要进行重新核实的情况,管理者必须向公司返还其在先前12个月之内获得的所有基于职务表现的奖励性薪酬(如奖金、花红和期权等)及其所有通过出售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所获得的利润。这一规定就等于对高级经理的丰厚收入附加了一项可撤销的条件。
3、对管理者收入的其他监管措施。索克斯法案缩短了公司内部人士买卖股票的申报时间:董事、管理者和持有公司已发行证券10%以上的公司内部人士,在买卖公司证券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必须向美国证监会申报该项交易。
另外,法案还禁止上市公司在接受政府或司法调查期间对其董事、高级经理或控股股东支付任何重大款项。
(三)对公司内部的审计委员会做出法律规范
过去,在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推荐公司治理规则中,规定上市公司设审计委员会。索克斯法案把审计委员会提升为公司必须设立的法定审计监管机构,并规定:
1、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该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为不受公司管理层影响的“非关联人士”,他们除董事津贴、审计委员津贴外,不从公司领取其他酬金。
2、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从管理层之外的来源获得公司信息。公司内部审计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处理内部审计和管理层之间的分歧;审计委员会负责建立一定程序,以接受、存放和处理有关公司财务的投诉,并确保雇员进行匿名或者保密的投诉。(2)在外部审计和管理层之间构成隔离带。审计委员会全权负责外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的聘用、解聘、监管和报酬事项。(3)从外部获得财务咨询。审计委员会有权聘用独立财务顾问,从而在处理疑难问题的时候,能够摆脱管理层和外部审计的影响。
(四)强化对公司外部审计的监管
1、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近年的美国公司丑闻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不能保持独立性,使审计报告的信息严重失实。其原因在于,美国的许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向客户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的咨询业务,因此引发了相关利益的冲突。为此,索克斯法案规定:(1)禁止兼业。禁止注册会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业务,具体包括:禁止上市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同时向该上市公司提供包括保管财务数据、设计和执行财务信息制度、资产评估或估价服务、核数服务、内部审计、商业或从事管理咨询、经纪或投资银行业务、与审计无关的法律或其他专业服务等非审计的服务业务。(2)强制轮换。要求上市公司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对主管该上市公司的审计的业务的合伙人每隔五年进行强制性轮换。
2、设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加强审计行业的自律监管。索克斯法案授权设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并对该委员会做出以下规定:(1)性质。该委员会属行业自律和监管机构,负责对上市公司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2)组成。该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将由美国证监会经咨询美联储主席后,在索克斯法案生效的90天内提名任命。(3)负责审计注册。该委员会成立以后,任何会计师事务所(包括非美国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向该委员会登记之后才能有资格向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提供独立审计业务。(4)制定自律规范和负责年检。该委员会有权颁布职业审计行为准则,包括行业标准和行业纪律;并负责对提供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定期年检;(5)调查和处罚权。该委员在必要时可对有关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它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撤销公共审计注册、禁止某一注册会计师在注册会计事务所就业、对事务所处以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不超过75万美元的罚款。
3、从法律上确立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规范财会标准。索克斯法正式在联邦法律上确立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定美国统一的财会标准;并规定,在证监会正式确认了该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之后,应当根据上市公司的市值大小按比例从上市公司收费以作为该委员会的开支费用。
(五)加强信息披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索克斯法案规定:(1)证监会在该法案生效180天之内制定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所有重大的表外交易”,以及“上市公司与任何没有合并财务报告的实体或个人之间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现实或潜在的重大影响的关系。”(2)所有向证监会提交的财务报告必须反映所有由独立审计师所发觉的“重大的纠正性改动”。
(六)其他有关公司监管的规定
索克斯法案还规定了其他有关公司监管的事项,其中包括:
1、规定美国证监会有权直接解除公司管理者的职务。索克斯法案规定,如果美国证监会认为上市公司董事和其他管理者存在欺诈行为或者“不称职”,可以有条件或者无条件、暂时或永久禁止此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和其他管理职务。以前,美国证监会要解除上述人员的职务,必须向法院申请解职令,并且得证明有问题的董事或者其他管理者为“实质不称职”。
2、保护举报。索克斯法案规定,如果雇员向上级管理者、监管机关和国会议员报告欺诈行为,因而受到解雇、降职、停职、威胁、骚扰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关于雇佣期限和条件的歧视,该雇员得提起民事诉讼。受害雇员因此获得的赔偿有两项:一是如果不发生报复行为,原告能够获得的利益;二是原告的一切诉讼费用。
3、律师有报告公司违法的义务。索克斯法案责成证监会制定规则,要求上市公司的律师在发现公司存在严重违反证券法的情况后必须向公司的法律主管、CEO、审计委员会甚至董事会报告。
4、采纳防止证券分析师利益冲突的规则。索克斯法案要求证监会或者全美证券商协会在一年内采纳关于防止证券分析师利益冲突的规则。
5、延长有关诉讼的时效,加重刑罚力度。索克斯法案规定:延长证券欺诈诉讼的时效期间,并加重对于违反联邦证券法规的“白领犯罪”的刑罚。★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