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制定并印发了《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称《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刊记者就该《规定》有关问题采访了公安部审计局负责同志。
记 者:公布实施这项《规定》的时代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我认为,对时代背景应该有一个全面而深刻的认识,有个成语叫“瞻前顾后”,其本意有贬义的一面,但是如果我们把它变化一下,成为“后顾前瞻”,就能比较好地概括《规定》出台的时代背景了。
记 者:您的思路很新颖,那么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先做“后顾”的话,那么近年来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主要开展了哪几方面的审计工作?
负责人:可以说,《规定》的产生就是实践的需要、实践的结晶、实践的升华。仅以2002年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工作为例:首先,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范围上进行了延伸。我们按照公安部领导的指示,加大了对全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总队级以上单位军政主官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仅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而且对任期两年以上的总队级以上单位军政主官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关口前移。基层单位也积极延伸经济责任审计覆盖范围,如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根据《河北省消防大队(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将审计范围扩大到基层消防大队(科);浙江公安边防总队根据《总队团以下干部在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实现 “三年内对营级以上主官轮审一遍”的目标;广东公安边防总队把经济责任审计同干部考察相结合,提高了审计时效性。第二,我们还加快了审计进入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程序的步伐。公安部审计局在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多个单位军政主官的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对经济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一般性揭示,深入剖析领导干部行使经济职权主观行为及其客观环境,并落实到对相关领导责任的追究,从而强化了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不但公安部这样做,基层单位也在积极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如南方某省公安边防总队根据审计意见,通报批评6个单位,责令2个团级单位党委作出书面检查,2名基层主官因履行经济职责不力,未过审计关,被暂缓提职。第三,我们还加强了对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保证各项经费合法有效地使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各级审计部门以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为重点,以资金运行为载体,同财务部门上下联动,突出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全程监控,使预算审计的深度、力度和效果都有了明显提高。如广西、云南、山东公安边防总队对所属单位接待费实行预算编审,并加强对执行过程的审计,使得接待费用压减了15%。2002年,全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共完成基建修建工程审计项目1000多个,经审计核减率为8.2%。第四,我们还积极参与现役部队政府采购审计、招投标监督和经济合同审签。2002年,共参与采购市场调查论证、招投标监督和经济合同审签1000多项,最终审定合同金额比市场估算价降低了13.5%。据统计,2002年度全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各级审计部门共审计项目2000多个,其中经济责任审计1000多个,促进增收节支、减少浪费资金、查出违纪资金和违规资金分别占总审计金额的0.63%、0.19%、0.47%和4.14%。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无论从强化部队财经管理与监督的客观需要,还是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要求来看,都亟待建立健全更加系统、规范、有效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工作制度,《规定》的公布实施正是顺应形势的需要。
记 者:据我所知,现代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有一漫长的过程,《规定》在这个时候出台,在历史的坐标上将占据一个什么位置呢?
负责人:你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这个坐标应从纵横两方面来看:纵向上看,1983年,国务院根据《宪法》成立了国家审计署,同年公安部设立了独立的审计室,如果再往前追溯,公安部于1952年就设立了事业费和经常费审计委员会。横向上看,这项《规定》是在全党、全国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大背景下,在各级公安机关广大民警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关于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批示和部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精神,深化“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的进程中制定并发布的。全国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在大讨论中,达成了三个共识:首先,是通过审计工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当前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案件中,领导干部包括基层所队科领导所占比例相对较高,其中经济问题是重要方面。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对权力使用的监督成为当前监督工作的重点。其次,为警务保障机制建设服务。当前经费短缺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经费使用中的贪污挪用、铺张浪费等问题一直存在,这与装备不足、警务保障不力等现象形成一对突出的矛盾。严把经费出口,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成为解决矛盾的有效办法。第三,加强对公安执法中涉及钱物环节的审计。目前公安机关在罚没款物、暂扣款物、取保候审保证金等涉及钱物的执法和管理环节的监督较为乏力。受经济利益驱动,执法过程中乱罚乱扣等现象普遍存在,这是产生执法不公、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问题的直接原因,也是长期以来民警职务违法违纪问题居高不下的原因,直接造成警民关系紧张,影响了公安形象,审计工作将进一步发挥经济监督优势,有效控制执法过程中的经济利益驱动,将是促进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而这次出台的《规定》,仅是新时期公安审计工作的一部分,今后将陆续出台一批相关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本项《规定》虽然只涉及到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但是其意义不可低估。也就是说,“前瞻”地看,《规定》既是公安机关开展“大讨论”的重要成果,也是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加强队伍建设的强有力的措施,还是全面加强全国公安机关审计工作这部交响乐的响亮前奏。
记 者:这个提法真是鼓舞人心,那么请具体地介绍一下制定此项《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负责人:《规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依据,参照了解放军、武警部队审计工作条例制度,总结了多年来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工作的实践经验,汲取了国家和军队审计制度的成功做法,借鉴国外审计先进理念,尤其关注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向,经过缜密构思、详实论证而制定的。我们在制定这个《规定》的过程中,既注重了共性与个性的相互结合,又注重了继承与创新的相互结合,还注重了学习与借鉴的相互结合。所以说,这是一个具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特色的、适应部队全面建设要求的,能够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审计制度。
记 者:请您介绍一下《规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负责人:《规定》在明确了适用范围、审计工作的组织和人员保证、审计工作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体制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明确和保证了审计的主体地位。规定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应当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对于审计部门,不仅要设立,而且要独立,更要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界定了审计同后勤职能部门的关系,首次明确提出了“应当同纪检、干部及后勤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工作协作机制”,从而保证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督办审计决定执行和审计意见落实的主管部门。规定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督办审计决定的执行和审计意见的落实,将审计同主管部门日常对下业务管理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保证审计成果的真正落实。
记 者:公安部对推行此《规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负责人: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同志近日对公安审计工作“总体此项工作要加强,要科学,要突出重点”的批示,公安部对贯彻执行《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二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三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机制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把监督的触角向管理薄弱的地方、资金流失严重的地方、群众反映多意见大的地方、容易出现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地方延伸,突出审计监督的重点,把握工作的主动性;四要加强审计力量的建设,推进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最后,我必须强调的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公安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实施依法从严治警的必然要求,是改革和完善公安机关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规定》公布实施后,各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要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