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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
【时间:2008年10月10日】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根据党的十七大部署,中央决定,从2008年9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

  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当前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既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又处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较大、面临困难和挑战较多的时期。我国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党的自身建设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新考验。面对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面对日益增大的资源环境压力,面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面对一些对方不时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地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改革创新,重视节能环保,努力关注民生,坚持不懈地走科学发展道路,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实践证明,科学发展观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真理力量,越来越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还不高,对科学发展观理解还不深;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能力素质与科学发展观要求还不适应;一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我们就会丧失难得的发展机遇,就无法应对新形势下党所面对的新挑战,就难以肩负起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崇高使命。党的十七大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紧迫性,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我们党应对挑战、解决矛盾、统一思想的重大契机,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奠定重要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学习实践活动以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具体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深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按科学发展观要求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么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

  (二)解决突出问题。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完善科学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创新体制机制。领导机关着重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和体制机制,切实转变职能;基层单位着重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努力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

  (四)促进科学发展。坚持把务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把握的主要原则

  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健康开展,根据试点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在活动中要着重把握以下主要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突出实践特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确定活动的实践载体。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结合起来,与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典型经验结合起来,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

  (三)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全程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虚心向群众学习,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

  (四)正面教育为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查找和剖析问题既要严格要求,又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

  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关键在于取得实效。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坚持边学边改,着力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按照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要求,着力解决发展思路不清、发展信心不足、发展方式落后、发展质量不高、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

  按照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着力解决执政为民意识淡薄,不能深入了解群众愿望、顺应群众要求,对民生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疾苦关注不够,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够,对社会和谐稳定重视不够等问题。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着力解决片面发展、盲目发展、只顾眼前发展等问题,尤其要解决单纯追求速度,不重视调整经济结构,不重视质量和效益,不重视节能减排,甚至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不重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等问题。

  按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着力解决全局意识不强,缺乏战略思维,不能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通问题,尤其要解决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不能正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等问题。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的要求,着力解决党性不强、党风不正、执行党纪不严的问题,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党员意识不强,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作风漂浮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等问题。

  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哪些问题已具备条件,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可以解决;哪些问题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解决问题要突出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
  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批次安排和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分三批展开,每批时间半年左右。

  第一批:2008年9月开始,2009年2月基本完成。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中管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批:2009年3月开始,2009年8月基本完成。包括: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机关;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机关;中央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企业,市(地、州、盟)直属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批:2009年9月开始,2010年2月基本完成。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单位;中小学校;未参加第二批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

  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几个市、县、国有企业、高等学校进行试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开战时,各市、县要选择几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试点。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精神,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思想发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明确活动的实践载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研讨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并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党员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学习报告。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和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实际案例分析;组织全体党员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讨论,着力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对事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形成共识。这一阶段重点要抓住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讨论三个环节。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找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理清科学发展思路,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领导班子要召开检查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撰写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材料。所有党员都要参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这一阶段要抓住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三个环节。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整改落实方案要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要切实解决查找出来的、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领导机关从活动一开始就要注意做好创新体制机制的工作,在统一认识、深入调研、分析检查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把建立健全保护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作为整改落实的一个重要内容。广大党员要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这一阶段要抓住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三个环节。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要把贯彻中央部署要求、解决突出问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

  六、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确定。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等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党的关系在地方的由地方党委协助。党委(党组)要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结合各自分工建立联系点。中央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中央及各级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分别派出若干指导检查组,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防止活动走过场、出偏差。

  (二)加强分类指导。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的同时,针对东中西部等不同地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街道社区等不同行业,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等不同层面,分别提出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分层分类进行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好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对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流动党员等,可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活动。流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

  (三)鼓励探索创新。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要讲成本、重实效,防止文山会海,杜绝形式主义。

  (四)搞好舆论引导。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安排学习实践活动各个批次、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有机衔接、前后呼应。统筹协调各个相关地方、行业、部门、企业、单位的活动安排,加强上下互动、左右联动,促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的解决。要增强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同做好各方面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积极探索有效形式和载体,确保广大党员全员全程参加。

  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中管金融机构党委,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党委(党组)、高等学校党委要向中央报送总结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学习实践活动,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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