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义乌市委组织部、义乌市审计局制订出台了《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及结果运用实施办法》。 该《办法》分评价及结果运用对象、评价办法和结果运用三个部分,其中评价的对象为列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市管领导干部,评价的依据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量化评价总分为100分,分为好(90以上)、较好(80~90分)、一般(60~80分)、较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根据从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重大经济决策的合规合法性及实施结果、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相关规定、债权债务的真实性等8个方面进行打分。 在结果的运用方面,规定由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市纪检监察部门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对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及相关人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同领导干部任用、管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评价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干部,采取提醒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纠正、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领导干部本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评价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干部,除适用“一般”等次的措施外,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不能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所在单位不得列入先进行列;对审计中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向市委提出调整职务、降职降级、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措施。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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