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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审法发〔2007〕12号
【时间:2007年12月20日】 【来源: 审计署法制司 】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2007年全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2007年全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了保证审计机关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全国普法办《二〇〇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和《审计机关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制定2007年全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加强审计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审计法律法规体系

  1.审计署要继续加强审计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完成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力争完成《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制订工作;结合目前审计工作的实际,搞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配套法规的制订工作,同时开始启动审计准则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2.地方审计机关要在深入研究当前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基础上,根据修订后的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对地方审计法规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人大、政府的支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订与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审计法规或规章。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依法审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各级审计机关要在继续开展宪法、审计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教育工作;要关注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要结合审计机关财务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4.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和审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审计署要结合厅(局)级干部和市县级审计局长培训班加强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能力;地方审计机关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并且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将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人员、法制机构人员等直接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增加教育内容,扩大教育覆盖面,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自觉地、准确地运用法律法规。

  5.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继续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平台;进一步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审计实践相结合,采用深入审计现场为审计人员讲解法律法规,解决法律问题等方式,灵活机动地开展工作,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要配合全国普法办和地方普法办做好“法律六进”活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力求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

  三、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监督,积极促进法治化建设进程

  6.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和2007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推进审计机关的法治化建设进程。

  7.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6号令),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强化审计复核、审计业务会议、审计听证、行政复议等制度的执行,加强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检查考核,实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增强贯彻落实审计署6号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8.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检查和优秀项目评比工作。审计署要组织力量对省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并继续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地方审计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考核,并做好本地区优秀项目的评比、推荐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改进检查和评比的方式方法,提高检查和评比的效果,通过检查和评比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将审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9.进一步开展审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依法、求实、严格、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关于“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要求,全面推进文明审计进程,树立审计机关良好精神风貌;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机关。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普法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10.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系统性和权威性,督促各地、各部门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体系,逐步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1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审计工作的具体实际,加强对新形势下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质量和成效。

  12.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做好审计机关“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检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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