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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简报第8期:审计署2007年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时间:2007年12月20日】 【来源:审计署法制司】 【字号:

  审计机关“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学法用法,不断强化自身法律素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巩固审计机关“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果,并将普法工作推向深入,根据《2007年全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审计署组织专门力量于2007年9月分别对辽宁、浙江、广西、四川、宁夏、新疆6个省(自治区)的审计厅及12个县市审计局2006年度审计项目质量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把检查省级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贯彻落实审计法、《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6号令)和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履行审计程序的情况和质量控制情况作为重点,同时对近年来省级审计机关在贯彻执行审计法、6号令和相关审计准则、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了了解。

  检查情况表明,近年来,地方审计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审计,积极创新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努力推进审计法、6号令的贯彻落实,法制化管理水平和审计项目质量不断提高,成效明显。地方审计机关认真加强组织领导和学习培训,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进审计法、6号令的贯彻落实,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针对审计法、6号令执行中各地反映的问题,适时制发文件予以明确,并制作了审计表格文书光盘发放全区审计机关。地方审计机关还不断修订完善审计质量控制规范,并适时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新制度,进一步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如浙江省审计厅按照“审计质量管理是过程控制与目标管理的统一,目的是实现规范基础上的有效审计监督”的思路,仅2006至2007年就出台了《专项审计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等11项制度规定,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审计法、6号令的全面落实。同时,地方审计机关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发展的实际,积极创新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如四川省审计厅对审计项目复核工作,提出了“四个转变”:由静态复核向静态复核与过程控制并重转变;由单一复核向单一复核与适用和完善规章制度并重转变;由注重程序向程序与实效并重转变;由单个项目复核向单个项目复核与共性问题指导并重转变,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加强了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对防范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通过检查也发现,目前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未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审计文书填写不规范等。检查组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深挖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根据情况提出了提高审计项目质量的具体建议。

  通过此次检查,审计署初步掌握了地方审计机关近年来依法行政的总体情况,深入了解了地方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审计法、6号令以及相关审计准则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审计署印发了《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审计厅等6个省级审计机关2006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就此次检查中了解的先进经验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全国审计机关进行了通报,进一步推动各级审计机关提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依法审计能力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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