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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2号)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字体:[ ]

索 引 号 00001854-5/2020-00039 来源机构 审计署 > 法规司
标    题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2号)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21日 文    号 审计署令第12号
主题分类 审计法规 > 规章 主题词
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12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 计 长    侯凯

                                            2020921日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对部门规章进行了现决定:

一、废止《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办理交办事项的暂行规定》(审法发〔1996217号)。

二、废止《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的规定》(审综发〔1996369号)。

三、废止《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应诉管理的规定》(审法发〔1996357号)。

四、废止《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审综发〔1996370号)。

五、废止《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审计署1999年第1号令)。

六、废止《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审计署2000年第1号令)。

七、废止《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审计署2000年第1号令)。

  审计署办公厅                            20209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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