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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中国青年报)制度创新提升审计威慑力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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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对于加强审计力量,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从最近30多年的审计史来看,这是第一次公布全国性的审计工作意见。《意见》的公布,使得我国的审计制度至少有了六个方面新的内容。

    一是对审计全覆盖作了更为制度化的规定。笔者在1995年前后被聘为湖北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至今,可以说是亲身经历了审计范围的逐步扩大与审计力度的不断增强。从最近的30年来看,审计范围在不断地扩大与延伸,至少有三个大的阶段。早期是财政收支等货币性审计,中期是发展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的人员性审计,后期是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的政策性审计,最终完成了“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形成一种威慑”。

    从审钱(单位)、审人(领导)到审政策执行,这是审计职能的一种提升,也是审计水平的提升。我国审计界对审计职能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一职能论”,一种是“多职能论”。持“单一职能论”者认为,无论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它们只有一项职能,就是经济监督。持“多职能论”者一般认为审计除审计监督这一基本职能外,还具有其他,如评价、鉴证等职能。《意见》的公布,实际上是对“多职能论”的一种支持。

    《意见》中强调了审计的三个原则,其中第二点是“发现问题,完善机制。发现国家政策措施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这真正体现了审计监督的全覆盖问题,已经超越了审钱、审人的阶段,而过渡到审经济政策的阶段。

    二是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深化。除了平常大家说的领导干部要遵纪守法守规尽责之外,还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作为、有效作为,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这无形中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经济上的违法乱纪可以进行定量的分析,而何谓“不、慢、乱”作为?则很难用数量化的概念加以表述。这需要审计人员具备更高的素质才能胜任工作。

    三是对各部门单位配合审计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被审计单位要依法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动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以修订或废止。有关部门单位要提供完整准确的电子数据,协助开展联网审计。另一方面,对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了协助审计部门履行职责的要求,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这十分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是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提出了要求。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情况。除了审计部门督促以外,各地区各部门还要对整改不到位的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这些都是新增加的内容,有利于审计部门走出多年来“问题年年审年年有”的怪圈,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措施拥有督办权,这是一种创新的理念。

    五是进一步充实审计队伍。审计部门如何能够招收到专业对口而又水平高的人,一直是一个难题,《意见》提出,招录审计人员可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这就无形中帮助了审计专业学生的就业机遇。

    六是审计进入的大数据时代。《意见》提出了构建国家审计系统,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的更高的要求。《意见》下发后,审计进门难、看账难的局面将会明显改善,获取真实、完整电子数据的难度和障碍也会有所减弱,联网审计、数据集中和综合利用分析的优势也将会得到更好地发挥。

    (作者为民进中央委员,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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