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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规划院唐健:补充耕地应加强全程监管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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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审计署发布了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了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的审计结果。审计发现的补充耕地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补充耕地资金被挤占挪用109亿元;二是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1万多个补充耕地项目中,虚增耕地、质量不达标的分别占10%和33%!

针对问题,不仅需要认真整改问题本身,更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基础工作,建立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立项阶段注重实地踏勘。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做好项目设计和预算。在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前,在做好规划设计的同时,更要注重实地踏勘,对纳入计划的地块要做到图、数、实地相一致。编制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后,要组织专家论证。这样就能很大程度上避免在农民耕种土地上再“补充”耕地的问题。确保耕地增加,使宝贵的国家资金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是严格竣工验收标准。项目竣工验收时,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从土层厚度、平整程度、农田水利设施、农田道路和电力等农业基础生产条件方面,对新增耕地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工程措施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水平,再经过耕作熟化,逐步提高补充耕地整体的综合质量,从而避免大量项目虚增耕地、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三是后续监管阶段。充分利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报备系统和“二调”成果、“一张图”监管平台等现代技术的成果,通过土地开发项目的“以图管地”和“以库管地”,掌握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实现实时监管,从而能够避免补充耕地的重复开发和重复补充现象,避免土地整治项目被占用、被撂荒等问题。

四是加大后期管护投入。在资金安排上专门补充耕地后期管护资金,培肥地力,对建成的沟渠、梯坎等加强保护,以免新增耕地返荒;对耕种新增耕地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助,采取经济激励手段鼓励其耕种。

五是权属调整。农村土地的开发整理必然会打破现有的产权边界,新增耕地的分配也会形成新的不平衡。因此在土地权属调整中,必须强化公众参与意识,通过权属调整,明晰产权关系,改变传统农业用地细碎的格局,引导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规模化、高效化、集约化,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使土地整理真正成为惠民工程,让农民从补充耕地中得到实惠。

六是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在补充耕地中,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从本部门工作职责出发,落实各自责任,不受外界干扰,尤其是来自政府部门的压力,避免毁林、毁草进行开发土地等问题。(国土资源部规划院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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