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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秦虹:从审计结果公告看城镇住房保障的进展与问题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8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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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审计署每年都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对促进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保障效率的提高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从今年发布的审计公告看,当前的城镇住房保障呈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住房保障的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对住房的需求是多样的。过去的住房保障主要是以新建为主,现在针对住房困难家庭的不同收入情况,住房保障的形式更加多样,除每年完成计划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外,租购住房的货币化补贴、棚改的货币化安置数量增多,这不但增加了被保障家庭的选择机会,尊重了他们对住房的个性化需求,而且还使住房保障的实施有效地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相结合。

特别是当前棚改的数量多、难度大,2014年全国就完成了276.93万户的棚改,极大地改善了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也提升了城市功能。各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组织商品房房源供居民自主选购、直接发放货币补偿款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实现了多重效果。一是有利于缩短安置周期,提高安置工作效率,节省过渡费用;二是有利于群众早日住上产权明晰的住房,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三是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棚改与存量商品住房之间的有效衔接,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

实践中,住房保障体系的健全满足了群众需求,也活跃也住房市场,比以往单一的建房模式实践效果较好。

二是财政支持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住房保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从中央财政支持来看力度越来越大。2007年中央财政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只有72亿元,2014年就达到了1984亿元,7年增长了26.5倍,有力地支持了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不仅如此,去年还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安排加大了资金投入。正是由于资金支持力度的加大,我们看到,2014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无论是新开工还是基本建成的计划均超额完成。保障覆盖面也逐步扩大到了长期在城镇务工的非户籍家庭,2014年共有567.45万城镇就业的无房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落户农民的住房困难,享受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同比大幅增加了35.65%。既实现了惠民生与稳增长的双重效益,也有力地助推了城镇化质量的提高。

三是保障管理制度趋于健全。把好“准入关”是住房保障管理的首要任务,也是检验住房保障是否真正落实到了需要保障家庭的关键。过去,富人住保障房的问题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从近几年审计结果看,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享受了保障性住房的政策问题正逐年大幅下降,从2012年的10.8万户,下降到2014年的 2.06万户。这反映了住房保障正在体现管理有规、监督有效、民众受惠的实效。

四是住房保障新问题开始出现。自2008年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已有6年时间,住房保障中的一些问题正在不断得到纠正,但新的问题也在出现。新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问题。过去,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有限,主要是财政资金为主,这几年随着审计力度的加强,财政资金违法使用和不规范使用的问题已明显下降,但随着住房保障量的累积增加,保障资金必须增加渠道和扩大来源,探索创新型的融资体制机制,资金筹集的难度和使用管理的难题必然上升。

当前住房保障正在积极探索政府财政支持实行购买服务、政府发放地方政府债券用于保障性住房投入、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成为棚改实施主体、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实行特许经营协议等PPP合同进行市场化融资等,这些政策创新有效地解决了住房保障的资金难题,对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这些创新型的融资也出现了筹资与使用衔接不畅、资金拨付不到位、使用管理薄弱、甚至挪用等问题。反映在资金使用上,财政性资金违规使用比例下降,而多渠道来源资金的违规使用问题不少,值得关注。

二是退出问题。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时间的加长,保障家庭动态管理的问题上升。住房保障大规模实施的初期,主要是准入问题多,但由于多年的管理制度加强和经验积累,目前准入的问题正在逐步减少,而之前符合准入条件、后来收入增长已不符合保障范围的家庭开始出现,按政策规定这部分家庭应该退出,所以退出管理正成为地方政府面临的新问题。审计发现,2014年约有2.34万户家庭因收入、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未及时退出。可以说,住房保障的退出是个世界性难题,各国政府采取了事前严格约定、事中定期审查、事后多种退出选择的办法加以管理,往往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和投入大量人力监管。我国如何根据国情,健全体制机制,切实做好从事前准入到事后退出的全面管理,还需要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切实做到保障公平、提高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土地住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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