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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与管理 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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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工伤保险基金审计结果》,将今年一季度国家审计署组织开展对17个省的35个地区在2013-2015年期间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示。根据审计结果,被抽审地区在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总体情况较好,各地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待遇逐步提高,基金运行平稳安全。另一方面,也存在工伤补偿和康复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工伤预防费和浮动费率制度建设及执行滞后、骗取挪用基金以及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数亿元等问题。

工伤保险是我国五项社会保险之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6年我国制定和颁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实施20年以来,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覆盖范围迅速扩大,基金收支以及累积结余不断增长,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广大职工编织了一张工伤保障安全网,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在工伤保险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目前,一些小微企业(特别是在餐饮、宾馆等服务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互联网为工作媒介的小型公司以及农村地区的企业并未依法参保;大多数地区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实行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伤保障制度,而没有纳入作为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现有的经办管理系统还没有深入到乡镇、村庄的企业之中,农村地区企业的参保扩面乏力;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没有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缺乏必要的保障。

二是工伤保险预防费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在被抽查地区中有近半数的地区未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在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人社部便开始研究起草《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并协调相关部门多次研究和修改完善办法稿。但由于有关部门在有关工伤预防的一些相关问题上存在着意见分歧,致使办法未能及时出台。

三是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难以落实。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当职工未参保或者因第三人原因发生工伤时,如果用人单位和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第三人无法确定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该及时提供援助,给予先行支付。但是,这项法律规定在具体实施中面临着先行支付资金难以追回、容易被用人单位利用而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导致上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某些困难和障碍而进度缓慢。据统计,从201371日至201412月底,在全国各地上报的1158个现行支付案例中,90.6%的先行支付资金没能向有关责任方追偿。由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存在对于基金先行支付的资金很难追回,造成基金存在流失风险,并可能导致参保逆向选择、用人单位逃避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等副作用,使不少地方难以贯彻落实有关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规定。

四是不少地区尚未组织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工伤康复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伤保险发展的一个重点领域。由于我国工伤康复制度机制尚不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尚不健全、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平衡、工伤康复管理还不够规范等原因,目前工伤康复事业发展还比较缓慢。

近年来,有关部门针对上述问题也在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工伤保险体系建设。譬如,人社部曾于2013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文件,在全国50余个城市(地区)组织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企业和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高,工伤预防措施得到加强,工伤事故率明显下降,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人社部正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将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出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此外,在工伤康复方面,人社部曾于2007年和2013年先后两次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提出了我国开展工伤康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探索经验,逐步推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建立工伤康复试点机构160余家,累计为近30余万人提供了工伤康复服务。在“十三五”时期,在工伤康复方面将继续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健全制度、完善标准、形成机制、规范管理为重点,逐步建立“康复的早期介入”和“先康复、后评残”工作机制,为工伤职工提供规范有效的康复服务。

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妥善处理工伤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适当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完善有关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提取和使用工伤预防费用等方面的规定。要切实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将基金监管工作前移,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相结合,从源头预防违规挪用工伤保险基金行为的发生。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基金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建设,通过现代化手段对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同时,针对今年国家审计署对全国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抽查审计结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工伤保险的专项审计工作,发挥审计工作在促进依法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确保基金安全、提升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金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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