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家视点 > 正文
中国人民大学耿建新:规划应真正发挥顶层设计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字号:【大】 【中】 【小】

20166月,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做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近日,审计署发布了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结果,其中反映有9个省纳入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的1684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未得到财政资金支持(占规划项目数的44%),有7个省获得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补助的2135个项目不属于规划实施范围,相当于规划安排这7个省项目数的63%。这看似一个预算分配的问题,其实折射出我国在环保等社会事业领域专项规划多年未解决的问题:规划如何真正落地。对应着每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几乎每个领域都有一个专项规划,比如水污染防治规划。各个规划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多,但真正达到规划目标、完全执行到位的可能不多。究其原因,主要为:

一、对规划的理解和重视不够。所谓规划,顾名思义,即为规治、谋划,是指个人或组织制定的比较全面、长远的发展规划,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型问题的思考和考量,设计出来的整套行动方案。从法律的角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地位是非常高的,属于国家水污染防治领域的纲领性文件。但这样的认知,也许只停留在负责起草规划的环保部门,而其他涉及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等工作的相关部门可能从本部门的角度并未把规划看得那么重要。没有各有关部门真正重视规划的重大意义,“一张蓝图”便无法绘制到底了。

二、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有待提高。从规划期间看,目前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一般与国民经济规划期间一致,只限于五年。但环保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仅用五年便规划一个目标似乎有些急功近利,频繁的调整规划目标也不利于工作开展。英国的泰晤士河治理从1858年开始,用了150多年环境质量才达到今天的水平。水污染治理的一个规划可能需要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从规划内容看,目前我们的规划不单单是一个专业规划,由于其中涉及了水污染防治项目,承载着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索取资金的寄托,纳入规划的项目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可能性就大一些,这造成了规划的重点放在了建设项目的数量分布方面,很多过细、过散的项目也纳入了规划,使得规划统领、抓总的作用被弱化,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有待提高。

三、规划的执行缺乏合力和中期调整机制。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及监督实施一般由环保部门负责,相关资金安排由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由于部门间协调、沟通不充分,使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纳入规划,而纳入规划的项目得不到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分配没有完全依据《规划》确定的重点和方向,长期以来形成的“管资金不管专业、管专业不管资金”的局面,使得资金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没有真正做到协调、协同,影响《规划》作用发挥。规划在执行过程中还缺乏动态调整机制,应该有中期评估制度,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或规划项目,而目前规划执行没有相关制度安排。

为了使水污染防治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建议有关部门应结合“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突出规划的统领、抓总作用,重点聚焦宏观性目标、措施,加强与国土空间、水功能区划等其他规划相衔接;专项资金分配的方向和重点要与“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相衔接。同时,应引入公众和舆论参与机制,规划制定应征求公众意见,规划执行应让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并对规划执行进行中期评估,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耿建新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