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审计署:三大原因“拖累”审计整改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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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刘红霞)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3日说,年中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已经得到纠正,但仍有些问题未完成整改,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在当天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上,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刘家义说,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原因之一是相关重大改革正在统筹推进,整改工作需随着改革逐步深化。这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二是涉及机构调整和政府职能转变;三是涉及债务监管体系建设方面。

以债务监管为例,预算法明确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且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债务。“但在债务监管体系尚不够完善、处理处罚机制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从根本上遏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发生的违规问题,需要不断健全债务监管体系,完善与预算法要求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刘家义说。

原因之二,他说,是相关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或外部条件比较复杂,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有些问题涉及前期相关发展规划未及时调整;有些涉及不可控的外部条件;有些涉及难以追溯调整的事项。

刘家义说,部分问题全面整改还面临一些特殊困难。例如,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政府采购不规范等问题,由于有关单位债权或往来款形成较久,有的涉及机构改革、经办人员屡次变更、相关资料缺失等,清理核实难度较大。

他说,审计署将进一步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加大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力度;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相关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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