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放管服”五处易“梗阻”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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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了简政放权红利的释放,“放管服”持续深化需要破除五大“梗阻”,以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哈尔滨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推进大处室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5 5 日摄)

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作为改革重头戏的“放管服”改革进展明显。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分6批清理了职业资格319项;经过两轮清理,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的任务;在前期已宣布失效489件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经严格审核,再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国务院文件。

与此同时,商事制度改革再加码,国务院要求从今年10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为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国务院发布《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42项,减少23项,精简比例为35%。

然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放管服”,还有一些难点需要改革更进一步。据本刊记者了解,审计署日前针对“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的结果显示,目前仍存在违规收费、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或重复收费,一些行政权力“未放开、接不住、没管好”,投资监管等信息系统贯通不及时或在线办理率低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王军告诉本刊记者,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简政放权红利的释放,需要在推进“放管服”的过程中进一步加以解决,“尤其要对此次跟踪审计‘回头看’发现的问题,逐项破解攻坚。”

梗阻一:中介服务仍在违规收费

审计署相关部门负责人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介绍说,“部分单位在职责履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出口等环节仍存在违规收费、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或重复收费。”

具体而言,一些地方部门和基层政府还存在自立名目收费的现象,一些部门下属机构未经批准收费,一些行业协会下属机构自行设定资质评定事项并收取培训费、服务费,还有的部门下属中介机构将本应由委托审批部门保障的评审费用转嫁到“方案”编制单位头上。违规收费之外,还有的部门所属经济实体或关联单位依托行政权力或资源经营服务收费。

比如,四川省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2013年至20166月,向该市驾校等9个单位收取交通安全宣传费863.19万元。某进出口监管部门所属经济实体,2015年对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平台的进出口企业售卖电子口岸4项安全产品,收费6800.54万元。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对本刊记者表示,违规收费问题多年来一直顽疾难消,“过去有些是政府直接收费,后来转变职能放权了,就把权力放给市场上的中介组织。有些中介组织戴着官帽子,变相替政府收费。这样的中介机构等于是一个带引号的政府,企业对此是有意见的。”

“伴随着‘放管服’,需要制定或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介机构、行业组织等职责权限需要明确,要促进其规范化运行。在这方面,任务还比较重。一方面要彻底把该放的放,把该减的减掉。一方面要把规范、管理、服务做好,不能一放了之,必要的约束监管不可少。”王军说。

梗阻二:前置审批条件仍存羁绊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审计署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部分考核、备案、资格认定事项未取消,前置审批条件依然较多。比如,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前置条件较多。某部门印发的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实施细则中,要求企业在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提供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的环保证明、土地证明等资料作为审批前置条件,涉及20类、50种产品,造成企业在行政审批中手续繁琐。

再比如,20159月,某市政府明确,该市交通运输委不再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开设和撤销招生经营点(报名点)备案等5项工作。截至20166月末,该市交通运输委仍在开展上述考核、备案工作。

审计还发现,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印发办法,对除该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书面报告可采取备查方式。但某省未相应修订实施办法,201551日至2016625日,该省各级安监部门仍分别对20个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了备案或编号登记,并对有的报告出具了回复意见。

王军告诉本刊记者,出现前述情况,主要是有些固有利益格局未被彻底打破。有的部门握着权力不撒手,对简政放权的任务要求推诿拖延、阳奉阴违;有的意图“明放暗不放”,把审批权改头换面、拆分打散,“一边减一边增”,“未来如何减少政府干预,减低企业各种显性的、隐性的成本,激发微观经济的活力,核心是从过去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服务来转变。”

梗阻三:下放事项地方“接不住”

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会否出现不分青红皂白一股脑将权力下放基层,不考虑基层的承接能力,造成“放得下、接不住”的局面,一直受到政策设计者关注。跟踪审计发现,确实存在着部分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下放后未能有效承接的状况。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国务院要求某主管部门“境外飞行员执照确认”等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截至今年625日,该部门尚未出台与上述改革相配套的具体保障措施,导致有的委托机构使用自筹经费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再比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事项取消后,承接工作不到位。201510月,国务院发文取消前述资格审查事项,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截至20166月末,某省包括省本级在内的15个医疗统筹地区尚未制定并公开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暂停了各类医药机构的申请受理,201510月至2016625日没有新的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影响医保群众就医便利。

张占斌为本刊记者分析指出,权力下放到哪个层级,还需要认真研究。既不能盲目放,也不能偏离实际一放到底。“有的可能适合在省一级,有的可能适合在市一级,权力下放不等于层层下放,需要分类研究。”

与此同时,要提高地方干部的水平和能力。“你给了他权力,可能就存在配套的问题,要有与管理能力和水平相适应的设备、技术、政策等保障。这也对政府机构设置和政府治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他说。

梗阻四:重复监管与监管不到位并存

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不仅要“该放的权力放下去”,还要“该管的事情管起来”。王军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中央明确要求,放权不是放任,腾出来的手就要加强监管。在减少事先审批的基础上,当好市场监管、宏观调控的角色。

从实际看,重复监管目前在部门和地方都并不少见。比如,根据某部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酒类在流通环节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另一部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同时要求,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造成部门重复监管。截至今年6月末,除四川、广东、海南3个省将酒类流通管理职能整体划转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外,其他省仍要求酒类经营者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再进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或行政许可。

在重复监管的同时,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同样存在。今年1月至5月,某市工商局和下属区工商局按照“先照后证”登记设立的药品企业中,有19家药品企业的部分经营活动需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而工商部门未按国务院要求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告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情况。截至20166月,有5家企业未纳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业务监管范围。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也多次表示,“放管服”过程中,不少部门和人员“会批不会管”,基层监管能力不足问题比较突出。尽管一些部门和地方通过制度建设、制度创新,甚至借助大数据来改进监管,但监管仍然是“短板”。

梗阻五:信息平台建设滞后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201412月,某部门行政审批在线办事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84件,其中63件未通过在线办事系统接收办理,也未主动公开受理进展情况。

再比如,201412月,国务院要求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实现全国范围的纵向贯通、覆盖全国,加快实现网上办理,2015年底之前试运行。截至今年625日,某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未实现省、市、县三级全面纵向贯通,仍有13个县(市)未纳入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

此外,国务院要求医院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截至今年6月,一些地方参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医院中,仍有部分未能建立电子病历系统。

“由于我们过去多为部门管理、多头管理,因此很多部门有自己内部的信息系统、处理系统,但却缺少一个综合平台,原因在于部门之间不好协调。”张占斌表示,下一步,“放管服”很重要的内容是要建立更好的政府信息化服务平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和民众少跑腿。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中,要加强统筹协调、顶层设计,统一组织和规划。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实习生黄嫣然张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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