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部分委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时建议解决好审计中屡审屡犯的“牛皮癣”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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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春霞

“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好审计中屡审屡犯的问题。”李盛霖委员630日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时说,之所以一些问题屡审屡犯,我认为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一些相关体制、机制、制度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无法适应实际情况;二是制度规矩是合理的,但执行不够严格,约束不够有力。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李盛霖委员说,对审计揭示的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属于第一种情况的,要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要求,根据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抓紧深化财税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预算法已公布很长时间,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不能再拖了,要尽快出台。对此今年财经委在年初的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和这次关于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中,都明确提出了这个建议。财政领域的重要改革和法规如果不能及时推出,审计出来的有些问题往往难以分清楚性质和责任。如,审计指出有些专项资金管理的问题,责任到底是在中央还是地方就不太清楚。

“属于第二种情况的,即有规矩执行不严的情况,要严格执法。”李盛霖委员说,去年中央对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12月会议上,听取和审计了整改情况的口头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取得了初步效果。今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将继续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整改情况的口头报告,在此之前财经委、预算工委还将对有关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跟踪调研。相信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抓下去,效果会更加明显。

“要从制度上入手解决屡审屡犯这种‘牛皮癣’的问题。”韩晓武委员说, 各级审计机关应该将审计整改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下一次审计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各级审计机关对突出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领导机关作出专题报告,提请有处理权的机关进行督查督办。各有关部门还应该加强协调配合,可以考虑纪检监察部门将审计整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内容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上应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其中,对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不予提拔和表彰奖励。

“审计整改中长期存在屡审屡犯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审计机关自身的原因也是一个方面。”韩晓武委员说,比如,从各级审计机关整体来看,有的审计机关是否存在重审计轻整改,重处罚轻问责的问题?有的审计机关在审计完成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里面关于处理处罚的问题分析得比较透彻,但是在审计建议上却比较笼统或者缺乏可操作性,让后续的审计整改工作不好开展。最重要的是对有些问题责任人没有进行有效的追责问责,缺乏震慑力,在无形中造成了被审计单位问题长期存在。

韩晓武委员建议进一步提高审计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坚持依法审计。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审计队伍,不断完善审计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就要从严处理,确保廉洁从审。还要在审计法治化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审计法治化建设的核心是保障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建议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要适应审计实践发展需要,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审计法治化建设。

白志健委员建议,要利用好审计结果,把审计监督和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莫文秀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协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线索,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建议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问责和处理。进一步推进国家审计通过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借助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来扩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加强审计问题的整改,不但是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向社会公开,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整改过程也要及时动态地向社会、向媒体公布。

“进一步创新审计模式,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白志健委员说,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全依靠传统的抽查审计模式,难度很大,而大数据伴随着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给审计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方法,采用大数据手段对历年审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数据分析把握问题出现的频次、分布和发展趋势,可以有效提高审计能力、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提高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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