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陈求发主持召开辽宁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 审议《辽宁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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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日,省长陈求发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辽宁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暂行规定》《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若干规定》等文件。

会议指出,制定《辽宁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促发展、反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对经济责任审计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实现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首次明确对重点党政部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要年年审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同时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确保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会议强调,当前我省各级政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压力不断加大,除了发挥主渠道作用,依法强化征收、实现应收尽收外,还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扩大确保发放的资金来源,严防基金跑冒滴漏,坚决制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行为。各级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要通过压缩其他一般性财政支出、增加财政补助等多种方式及时筹措资金,确保养老基金支出;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金运作,实现效益最大化。

会议强调,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省政府要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强化各项措施推进,确保全省及政府债务高风险市县区的债务风险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预警线以内,实现良性循环。各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要动态掌握分析债务底数,针对不同债务项目分类施策,实行精准管理。要采取针对性措施,管控政府债务规模,规避政府或有债务向政府直接债务的转移。要强化政府债务风险指标的评估和预警,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从严控制政府新增债务规模,严禁各级政府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要创新措施,有效管控存量债务规模,通过规范实施PPP 项目、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发行置换债券等举措及时化解当期债务风险。要强化债务管理诚信建设,切实做好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工作,维护我省良好的政府信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明绍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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