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我市对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第三批督查问责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1日】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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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讯 1月28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三批督查问责结果公布,在前两批督查问责的基础上,第三批督查问责聚焦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不落实不作为的情况,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慢、公租房分配迟缓、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和重点民生项目拖期等问题,相关地方对1148名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重庆的有21人被问责。

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中央专项资金结存2.02亿元,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给予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灾防治中心7名责任人诫勉谈话。

涪陵区涪陵新区福利院项目资金结存640万元,有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给予涪陵区新区开发有限公司1名责任人诫勉谈话。

黔江区城投集团挪用保障性住房项目专项资金9307.5万元用于非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还本付息,给予黔江区城投集团、重庆鸿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2名责任人诫勉谈话。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挪用3亿元企业债券筹集资金,给予双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双桥经开区财务局、大足区双桥开投集团1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2名责任人诫勉谈话。

奉节县违规改变廉租房用途,作为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楼使用,分别给予奉节县人民政府、奉节县规划局2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

石柱县房产物业管理公司出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00万元公款私存,给予石柱县房产物业管理公司2名责任人降职处分,并扣发绩效工资。

巫溪县民政局挪用乡镇敬老院改扩建等专项资金213.53万元,给予巫溪县人民政府2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约谈和批评教育,巫溪县民政局1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党内、行政职务。

有关问题已整改。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普遍认为,大督查加大整治庸政怠政懒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动真格、严问责,形成了整肃不作为的上下联动局面。我市将以此次核查问责工作为契机,继续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强化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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