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时评:磨亮审计监督的利剑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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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人民网-时政,2015年12月9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这个《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为加强国有资产、资金、资源,尤其是官员的管理提供了强大支持。审计监督和纪律监督、司法监督、新闻监督一道成了反腐的又一利器。如何才能够磨亮这一利器值得探讨。笔者以为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加强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计机关要独立办公,受上级审计部门垂直管理,审计部门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异地任免,人事权不受地方政府管辖,和司法、纪检部门一样与地方政府级别平行,这样才能够保证审计不受地方政府影响,这是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必要条件。

审计工作全覆盖。要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既要审计单位和集体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更要审计官员的资产。上任前要对官员的财产进行审计备案,任期内对官员的资产动态审计,任期结束更要严格进行资金、房屋、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财产审计,同时对任期内经手的资金进行审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开支要依法追究责任。

审计过程全透明。审计过程要接受纪检机关和新闻部门监督,确保客观公正。做到审计面前人人平等,不因有人打招呼就放松标准,不因私人恩怨就打击报复。做到不弄虚作假,不徇私枉法,不讲人情。

运用好审计结果。审计结果与官员的任免挂钩,一旦不能通过审计的官员不能提拔任用,一旦离任审计不能通过者应该移交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审计结果要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强化审计人员管理。审计工作必须保证客观公正公平,保证审计结果准确,这既是对国家高度负责的表现,也是对人民和官员负责的表现。要努力提高审计人员责任心,实行审计结果负责制,对不负责任的审计人员要依法问责。

审计监督是把反腐利器,必须充分发挥其作用,让官员随时警醒,保证自己的职务行为依规合法,自觉接受监督,断了贪腐之念,这既是对国有资产、资金和资源的保护,也是对官员的保护。(余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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