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审计改革全面开启:中央首提同时审计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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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对外发布。

这也就意味着,继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审计体制改革提出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探索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管等8个方面改革要求后,经过一段时间试点和探索,审计体制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启。

重点部门单位每年要审计

在审计制度改革中,《意见》对审计内容作出明确:审计机关将在一定周期内保证对审计对象的审计频率,并针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跟踪审计,党政一把手要同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党政同责”。

这是首次对审计具体频率做出明确规定。《意见》要求,审计机关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审计署特约审计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南都,这也体现了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按此规定,未来审计任务将成倍增加。

党政一把手要一起审计

南都记者了解到,党政一把手要同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去年出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曾有过规定,而此次则是中央层面首次明确提出。

审计署党组成员、法规司司长刘正均介绍,过去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进行,而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相对开展得较少。

审计署人教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刘小丽解释说,在实践中,地方上很多工作是由党政一把手共同决策,尤其是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和一些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可能有省委做出的决定,因此要考虑党政一把手一起审计。

刘正均说,今年,审计署已开始对省委书记和省长同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也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审计体制改革焦点

【焦点一】 省级统管试点推向全国

昨日公布的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明确提出“强化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标志着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

去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审计制度,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由省级统管。南都记者了解到,其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管的改革在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贵州、云南7省(市)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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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方审计机关保持独立性

审计署特约审计员、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向南都指出,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由省级统管,有利于统筹本地区的审计力量,解决审计力量分散、审计成果碎片化问题,发挥整体效能和规模效应,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同时,省以下人财物统管能够确保地方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报告和查处问题,解决易受干预干扰、独立性不强的问题,能使审计地位更加超脱,解决不想审、不敢审的问题,增强地方审计机关的威慑力。

叶青说,由于目前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事都归当地政府管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导致地方审计机关更多听从地方党委政府指挥。比如在人事任免方面,按照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但实际中,一些地方党委在选配审计机关领导干部时,常常在人选已基本确定后,才征求上级审计机关意见,甚至少数地方未征求意见就直接任命,导致一些地方把不懂审计业务的人员调进审计机关担任领导干部,影响到地方审计的战斗力。

王雍君向南都指出,在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负责的现状下,当审计机关发现本级政府存在重大决策方面失误、支出违规等问题,当地政府往往不希望审计机关向上级报告。“这可不就成了‘自己审计自己’?只有相对集中统一领导,才能让审计保持独立性。”

南京审计大学审计学院执行院长郑石桥也告诉南都:从江苏当地试点情况来看,省以下人财物统管对提高审计效率效果作用明显,“但统管后,还要考虑到如何结合省以下党政机关重点工作进行审计的问题。”

【焦点二】“谁来审计审计机关”?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谁来审计审计机关”的问题,《意见》也明确提出,将“试行由外部单位对审计系统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特约审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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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单位、特约审计员完善监督

有审计系统人士向南都指出,这一引入“阳光”的制度设计,有助于解决“灯下黑”问题。“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既受到各方面的关注,也因此容易成为被拉拢腐蚀‘围猎’的对象。”该人士坦言。

南都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审计署在打击犯罪之外,也自我“晒丑揭短”,数次公布预算执行、三公经费自查报告,对违法犯罪的审计干部出重手、“清理门户”,但外界依旧对这种“自我监督”模式存有一定疑虑。

上述审计系统人士认为,由外部单位对审计系统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建立特约审计员制度的做法,则是主动把审计系统的干部和作风“晒”出去让外部监督者查一查。

王雍君也告诉南都,审计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组成部门,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的监督;同时,审计部门也要公开自身的审计报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在再加入这外部单位审计、特约审计员监督,也是对外部监督的完善。”王雍君坦言,此前特约审计员制度已实行多年,但多数还是通过政策咨询、参与实际审计工作等发挥“智囊作用”,而《意见》的提法,将为特约审计员更好地发挥建议监督作用提供了制度框架。

【焦点三】探路大数据审计

据了解,《意见》中对审计体系引入新的工作方法,探索大数据审计和利用社会审计力量。《意见》中还明确,被审计单位需全权向审计机关提供电子数据信息和技术文档,以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为将来实现全国实时审计监督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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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数据审计司建立大数据库

刘正均介绍,引入大数据审计,将改变以往在审计过程中翻阅大量的财务会计和管理的资料的做法,借助大数据审计平台,可以很快地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查处存在的主要问题。此外,针对目前审计全覆盖面临的人员缺口,未来我国审计系统,还将采取购买社会审计资源的形式,更好地实现审计监督作用。

据审计署人教司巡视员兼副司长刘小丽介绍,现在,审计署已成立了数据审计司,负责搜集金融、企业、投资、财政等各个业务口的数据,建立大数据库。【采版采写:南都记者 程姝雯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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