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中国全面升级审计体系 对四类“涉公”人事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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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8日电 (记者 董冠洋)中国官方8日出台文件全面升级审计制度,其中明确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当天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审计历来被中国官方称为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反腐败的“利剑”。此次文件明确,完善审计制度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文件明确,完善审计制度的主要任务之首是实行审计全覆盖。审计机关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针对一些行政干预,使审计很难独立行使监督权的问题,此次“升级”将重新整合审计体系力量,尤其是增强省级以下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文件明确,将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从官员管理、经费预算和资产管理、审计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审计执法责任等方面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同时,中国将大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等。大数据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将成为中国审计体系的“新鲜血液”。

“以前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需要翻阅大量的财务会计和管理资料,实行数据集中以后,运用大数据审计平台,可以很快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查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署党组成员法规司司长刘正均介绍,针对目前审计全覆盖面临的人员缺口,“除涉密的审计项目之外,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采购一些社会审计机构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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