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22省141亿资金未有效利用 审计署谈资金结存五原因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6日】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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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11月6日,审计署发布了2015年9月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审计发现22个省的33个项目141.76亿元资金未得到有效利用。

今年9月,审计署继续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和29个中央部门、7个中央企业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重点审计了这些地区和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情况。

审计发现,在财政资金统筹盘活方面,通过抽查农林水、扶贫、社会保障与就业、城乡社区事务、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476.78亿元财政存量资金发现,22个省的33个项目141.76亿元资金由于制度规定制约、预算与项目实施不协调、项目审批时间长、已完成项目资金未及时统筹等,未得到有效利用。

为何出现大量财政存量资金,是什么原因影响了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对此,审计署分析了五大原因。

审计署表示,一是部分有明确专款专用要求的结余资金无法盘活,有的制度及任务安排与实际情况不符,有的预算已经做出安排,但是相关政策、办法等未及时出台,影响了资金及时使用。二是预算不细化,与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衔接不够、与项目实施不协调等。三是部分项目申报审批时间长、环节多等影响资金及时使用。四是已完成或已取消项目资金未及时统筹、因准备不充分或设计不合理等需要调整项目等。五是有关部门和单位未按时办理竣工决算,致使部分项目款项长期未结算。

如何盘活这些存量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此,审计署建议,一是尽快研究建立专项资金按照大类管理的机制,进一步清理各类专款专用条款,制定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余调整使用办法,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在编制三年滚动预算中,确保预算安排与中期规划、年度计划相衔接;实施项目库制度,做到预算项目政策办法明确、项目及实施单位具体、审批手续完备,确保当年形成支出;建立年度预算中期评估制度和高效、有序的预算调整变更机制。三是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清理整合审批事项,明确审批办结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编辑:陈思 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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