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贫困认定的主要依据是税收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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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近日发布公告称,广西马山县违规认定了3119名扶贫对象。其中,343名为财政供养人员,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记者赴马山县调查了解到,一些收入超标准的人员瞒报收入,一些地方并未严格按照收入标准来认定贫困户,而是采用子女上学、生病等其他标准来认定,同时存在审核不到位等问题。(10月14日《京华时报》)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越穷越光荣”早已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但如果贫困背后捆绑着利益,冒充贫困者便成了有利可图的投机,以至扶贫乱象频出,衍生为产业和生意。

网友戏言,记者采访一位贫困至极的大爷,问其为何没有被认定贫困户,大爷直言:“因为我没钱送。”看似段子,其荒谬在现实中却有迹可循:脱贫后不愿摘掉贫困县帽子的时有耳闻,开宝马住保障房的也不鲜见,而为了杜绝这种“劫贫济富”的乱象,有的高校在认定贫困生时以食堂消费作为标准,甚至干脆让申报助学金者上台演讲“比穷”。如此种种,自有标准不清、操作性差等技术性原因,更离不开监管不力这个罪魁祸首,但如何科学严谨地认定贫困家庭,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对打破“越扶越贫”的死循环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以资助贫困生的助学金为例,发达国家的判定是通过“家庭经济调查”进行,这点与我们并无太大区别。然而在操作层面,我国高校更多地是通过地方提供各种证明的方式来认定,并没有高校会真的去“外调”,由于金额有限,造假现象虽然存在,却并不严重。然而,在城市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的认定中,类似的造假现象就要严重得多,一来是因为收益较为丰厚,二来是因为发放与审核机构高度重合,即只要在经办单位有关系,便可以长期坐享渔利。可见,单纯依靠行政部门盖章式地认定与监管,已经无法抑制扶贫乱象的发生。

反观美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对于家庭收入的认定主要依靠税收体系来完成,通过对家庭成员缴税情况的统计来判定其是否符合扶贫的标准。符合标准的,在就业、就医和上学等方面可以享受优惠减免,甚至有时干脆以日常的减税来完成扶贫,这种方式显然要更加的科学和准确。当然,这是以严格的收入查证和税收制度作为基础的,目前我国还达不到这一要求。现实层面,富人的缴税额可能比工薪阶层还要少,就像富家子弟在食堂的消费可能还没有贫困生多。这表明,简单地生搬硬套可能不合时宜,但除了加大对财产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的征收力度,尽快打破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以外,恐怕也无路可走。

可见,不断推进税收体制改革是改变扶贫乱象的牛鼻子。这不仅可以更好地识别贫困者,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而且也会在宏观上对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起到更好的调节,有效抑制贫富悬殊,促进社会公平。(文/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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