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报:“三位一体”审计体系构筑央企海外资产监管“新思维”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
【来源: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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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聘请市场中介机构核查央企海外资产,打破以往央企海外资产仅靠自查的局面。这是国资委为建立出海企业的审计核查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
  我国央企目前主要是靠企业内部审计为主要的审计手段,内部审计具有天然的自我保护倾向,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难以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
  在缺失第三方审计的情况下,只靠央企自己审计自己,会演变为内部人控制,这是造成海外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国家审计署只能对企业领导人员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进行审计,以至很大部分央企的境外资产,基本上从未进行过审计。
  所以,目前我国央企的审计面临着覆盖面窄、制度不健全、阻力重重和人员不足等困难。一条可供选择的新途径是聘用市场化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央企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评估。
  聘用第三方机构对央企海外资产进行核查,有利于健全代理人约束机制,克服委托、代理问题,与国际市场接轨,避免单一的企业内部审计导致的弊端,又补充政府审计部门的不足,这样形成独立系统的审计,可以相互约束,保证审计更有效率地进行,防止内部人控制、开绿灯和灰色交易。而且,市场化的中介机构还拥有天然的优势,如专业水平较高、国际经验丰富和立场中立等特点。
  不过,中介机构核查亦有诸多天生不足之处。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是要核查央企海外资产,而不是审计。首先,机构职能不同。国家审计是宪法审计,具有国家经济活动监督职能,民间审计是由服务性中介机构进行,其具有民间组织性质。其次,任务不同。国家审计主要对财政资金相关的单位、项目、资金资产实行审计监督,民间审计主要为委托对象提供鉴证服务,各自业务范围、法律效力有区别。再次,两者是接受核查与被核查对象关系。民间审计业务报告与国家审计相关部分,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核查。再有,审计结果处理力度不同。民间审计有一条宗旨,谁委托就对谁负责;国家审计是以被审计对象的合法性、效益性为主旨,以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为己任。还有,审计准则、程序不同。国家审计程序是《审计法》明确的。最后,国家审计不收取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经费、赞助、赠予资金、资财、物品,民间审计是有偿服务,如此等等。中介核查与国家审计不一样,核查是对最终报表、数据的检验和查证,审核其是否属实,不具备反腐功能。归纳一句话:中介核查不能替代国家审计。
  如此看来,国有资产的审计应以内部审计为基础,中介机构审计为推动力,国家审计为关键,相互补充,从而形成“三位一体”的全面审计制度体系。
  做是做了,想透了才能做好。“三位一体”的全面审计制度体系,便是监管央企海外资产的“新思维”,这种思维对国资委境外国有资产检查具有重要意义。“三位一体”的审计体系正是为了规范国企走出去的步伐,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的“规矩”,目的实现央企的资产“顺利走出去,胜利走回来”。
  那么摆在面前的问题则是如何建立“三位一体”的审计核查体系?企业内部审计、国家审计与市场化的第三方审计层次如何划分?怎样做到有效分工与协作?建构“三位一体”的方案,确实需要监管央企海外资产的“新思维”,实是国资监管的一场改革。
  也许,这次国资委委托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做不了那么多,甚至想不了那么多。这次核查,重要的是要摸清楚海外资产流失的规律,以利于用一个严谨的逻辑思路与思维,明确建立完善一个覆盖面广、科学高效的审计制度。显然,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核查仅仅是基础,审计是关键,反腐是手段,建立制度才是根本目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勇敢地推行“一带一路”战略而少些瞻前顾后之态,以解国内腐败被带到海外企业之忧。(施宏  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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