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财政部下达1万亿地方债置换存量债务额度 并非QE、不增加债务余额、用于偿还2015到期债务本金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字号:【大】 【中】 【小】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记者崔文苑) 近段时间,关于存量地方债置换问题的各种猜测“满天飞”。有说“中国版QE来了”,也有“假想”存量置换额度为3万、10万的,还有对新债发行和使用范围进行“揣测”的……更全面深入准确解读社会关注的焦点,《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财税专家。

“经国务院批准,将下达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采访时明确,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债务转换成地方政府债券,因为利率较低地方政府一年可减少利息负担400亿至500亿元。

与QE无关

“地方债务置换是在国务院对地方债批准规模之下、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契约行为。”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日前表示,中国版QE是不实之词。

所谓QE,是指一国央行通过购买国债等中长期债券,增加基础货币供给,向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资金的干预方式,以鼓励开支和借贷,也被形容为间接“增印钞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认为,判断是不是QE,关键在于是不是央行来购债。“现在来看,购买新债的主体显然不是央行,较大可能性是商业银行及其他市场主体。”杨志勇说,由此判断这1万亿并非QE。

“到什么时候才轮到QE‘上场’?第一,融资平台等出现违约一类问题;第二,超出地方政府解决的能力范围;第三,中央用国债等方式也不能‘兜底’时。目前来看这些情况都不存在,大规模推出QE可能性不大。”杨志勇进一步表示,之所以市场会“起疑”,跟央行近期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关。“但这是两条线,不能混为一谈。”他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也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因而也有专家表示,在我国债务风险可控、且财政空间较大的前提下,若真要实现投放基础货币的目的,由央行降准更符合情理,断然用不着“出手”QE。

1万亿用于还“旧债”,不增加债务余额

“所谓置换,就是地方政府发行新债券,用筹集来的钱偿还存量债务,缓解偿债压力。”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可能会有人提出疑问,预算报告中显示今年安排1.62万亿赤字额度,下达这1万亿地方债额度与其有什么关系?“这是两码事,赤字中有5000亿一般地方政府债券,另外还有政府性基金中1000亿专项地方政府债券,都是地方政府发债用于今年财政支出的。而这1万亿是‘专款专用’置换存量债务的,不属于新增债务。”杨志勇向《经济日报》记者表示,给地方分配的时候也是两个体系,不冲突。举例而言,某省可能新增地方债额度300亿,同时也另外获批200亿置换存量的债务额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也解释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因此,不会增加今年财政赤字。”该负责人说。

其实,在财税专家看来,存量债务置换的思路并不是“新鲜事”,早已在文件中得到明确。因为,之前新预算法指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可以发行一定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

这样做有什么好处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以一定规模的政府债券置换部分债务,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支出压力,也为地方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其他支出创造条件。据了解, 这仅在今年就能使地方政府少支付400亿元至500亿元人民币利息。将有助于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

对银行来说,也有重大利好。有银行业内人士分析说,通过置换利息较高的贷款,能有效降低银行的坏账率。此外,杨志勇说,以前的存量债务中有贷款、企业债等多种形式,如果都置换为规范的政府债券,银行是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将这些债券拿到市场上流通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尤其是将以前的平台贷款置换为债券,其实是向资产证券化迈进的做法。”杨志勇说。

必须用于置换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

截至2013年6月,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10.89万亿元。这1万亿的额度,用来置换哪一部分存量债务?

“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部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明确置换范围时说。这一范围内的存量债务总额是18578亿元,1万亿元的总债券额度占该范围债务总额的53.8%。各地区的债券额度怎么分配?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按照各地2015年到期债务和全国统一比例(53.8%)测算分配。

根据规定,这1万亿必须用于置换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不能用于支付利息和经常性支出,也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

但是,如果对于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是否就意味着“浪费”了用于置换的债券额度?“这种情况下,额度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对于“其他债务本金”,专家分析说,可能是指明年、后年等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金。

对于发行方式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置换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发自还,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这符合新预算法精神,能够进一步强化地方偿债责任。”白景明说。据了解,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债券发行工作,开展相关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

“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的推开。”杨志勇说。也正是因为此,债券资金管理显得尤为严格。

“置换债券中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必须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时,需要本级财政部门、存量债务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签订协议,明确还款金额、还款时间及相关责任等。

此外,记者了解到,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债务,还需要严格“逐笔”对应到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存量债务项目上。而省级财政部门要将统计情况报财政部有关部门备案。“对违规组织债券发行、改变债券资金用途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