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网:国企境外机构难审计 审计署高官建议国企审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9日】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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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国企审计上存在的审计监督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难以被及时查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石爱中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努力实现国企审计监督全覆盖。

石爱中在提案中还特别指出,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配套,对国有企业境外(不含香港、澳门)机构和投资从未审计过,境外国有资产处于监督真空。

提案称,目前审计力量严重不足与监督资源分散、监督缺位与重复监督并存的矛盾十分突出,建议将国企监事会等有监督职能的部门与审计署整合,形成监督合力。

石爱中认为,当前在国企审计中存在的首要突出问题是,审计力量不足,没有实现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来自审计署的数据显示,审计署受一些部门的规章和要求的制约,只能对企业领导人员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进行审计,2008年以来仅对国资委和财政部监管的118户中央企业中的57户进行过审计,对中央部委所属的94家企业基本上从未进行过审计。

由于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即使对企业领导人员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也只能大体5年审计1次,且主要审计企业本级,重点抽查少数二、三级单位或反映十分突出的事项。

提案称,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特别是在企业重组改制、投资并购、招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有的管理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十分严重。不仅提高了企业交易成本,而且降低了国民经济发展效率与质量,扭曲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根据审计署平时掌握和调查研究了解到的情况,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最主要原因对国有企业监督的深度和力度不够,导致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被发现和查处。

与审计力量不足并存的是监督资源分散且职能交叉重复。现行体制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等都对企业进行监督,这些监督机构对内既有管理职能,又有监督职能;对外相互之间职能交叉重复,且与审计职能相同或相近。

石爱中认为,这种监督资源分散的状况一方面加重了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各监督机构之间监督执法标准和力度不完全相同,有时甚至出现监督结论不一、各执一词的现象,从而影响监督的权威性,损害政府公信力。

石爱中建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

首先是整合监督资源,按照中央关于“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的要求,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等监督资源与审计署整合,形成监督合力。

二是实行国有企业派出审计制度。监督资源整合后,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派出审计机构,负责对中央企业实施经常性审计,健全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经常性审计制度,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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