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审计工作走出“问题年年审年年有”怪圈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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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文苑
  
  10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走出“问题年年审年年有”怪圈


  10月27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是以国务院名义首次出台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文件。从最初广为人知的“审计风暴”,到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免疫系统”,审计工作如何给权力运行戴上“紧箍咒”,又将如何发挥反腐“利剑”的作用,备受关注——

  如何通过审计发现保障房等重大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如何让公安、纪检等部门协助审计改变“配合难”的状况?如何通过“一把手”负责制促进整改落实……10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社会普遍关心的话题密切相关。围绕这些热点,《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对《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审计实现全覆盖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亲身经历了审计范围的扩大与审计力度的增强。“最近30年,从早期财政收支等货币性审计,到中期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人员性审计,再到目前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的政策性审计,审计监督实现了全覆盖。”叶青告诉记者。

  此次发布的《意见》,对目前经济形势下如何加强政策性审计做了明确规定,这也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

  首先,加强对国家重大政策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据了解,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政策的部署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都将成为审计覆盖的对象。这将极大促进政令畅通,通过及时发现问题、传递好的做法,促进国家政策的落地生根。

  其次,《意见》明确不仅要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还要把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以此促进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我们必须‘集中财力办大事’,否则,国家治理能力就容易落空。通过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实用,是一项重要举措。”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

  再次,加强对“三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强调通过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在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中,就发现237个项目或单位挪用安居工程财政补助等专项资金78.29亿元。发现问题后立刻解决问题,促进了民生改善。

  另外,《意见》表明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据了解,下一阶段将重点关注六大领域,包括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

  在东北财经大学投资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王立国看来,改革步入深水区后,往往出现“议而难决、决而难行、行而难破”等政策“肠梗阻”问题。通过《意见》对政策性审计监督的加强和明确,审计将更好地促进国家政策措施“最初一公里顺利起步,最后一公里切实落地”。

  着力化解“配合难”

  审计监督“配合难”,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一些被审计单位欠缺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审计人员有时会遇到个别被审计对象不配合的难题。他们有的拒绝提供审计必需的资料或是恶意销毁证据、提供伪证,有的甚至威胁、恐吓审计人员。此外,还有个别协查单位缺乏保密意识,泄露了审计工作情况。

  “《意见》对各部门单位配合审计提出了明确要求。”叶青告诉记者,《意见》开门见山提出化解“设置障碍”的办法,要求被审计单位依法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仅要依法向审计机关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同时强调要包括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必要的技术文档以及必要的工作环境。被审计单位不准设置权限,限制审计机关获取资料或信息。

  同时,《意见》还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从技术上提供支持,协助审计机关联网审计。比如,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应根据审计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电子数据信息。近年来,联网审计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和覆盖面,但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拒绝与审计机关信息系统联网的状况,制约了审计工作。此外,《意见》要求被审计部门积极协助,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

  “由此,审计进门难、看账难的局面将会明显改善,获取真实、完整电子数据的难度和障碍也会有所减弱,联网审计、数据集中和综合利用分析的优势将会得到更好发挥。”叶青说。

  整改问责动真格

  审计署对外披露的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曾一度刮起“审计风暴”,但也不难看到,一些审计发现的问题却成为“牛皮癣”,很难根本“治愈”。究其原因,或可追溯至“见怪不怪”的社会心态。“这种心态的形成,与问题整改落实严重滞后密切相关。审计的责任更多在于发现问题,而发现问题后的整改并不是审计一家之事,需要国家层面下猛药解决。”王雍君表示。“屡审屡犯”不仅让审计的监督作用大大下降,更损坏了公共部门的社会形象。

  虽然《审计法》赋予了审计部门问责的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刚性的“问责机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问责上的过软、过偏,形成了事实上的保护与纵容。

  对此,《意见》明确了狠抓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比如,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整改结果需要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比如,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追责问责。

  “关于整改的规定,都是此次《意见》新增加的内容,有利于走出‘问题年年审年年有’的怪圈。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措施拥有督办权,是一种创新。”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副巡视员姜建静对记者说,这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运用审计成果的责任,将有助于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经济日报记者 崔文苑)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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